汉滨区农民种植中药材有帮扶政策吗?

奋斗
2018-11-2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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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汪河村村民,想办个中药材合作社,带动我们村上及其周边贫困户早点脱贫致富,因我手上资金不多,不知政府对药材种植有什么扶持政策呢?如贴息贷款,扶贫资金……等等,希望政府部门大力支持与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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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种植中药材有帮扶政策吗? 可咨询产业办
汉滨区
2018-12-28 14:3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按照省市要求,脱贫攻坚期内所有涉农项目资金必须全部整合使用,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等等。为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脱贫,我区于2017年9月制定下发了《汉滨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17]198号),规定产业发展资金实行“资金到村、村(社区)主体、群众参与、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社会监督”的管理原则,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按照“区级统筹、镇办实施、股权村有、企业(园区)使用、股权收益固定、贫困户分红受益”办法实施“拨改投”“投转股”,即将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投资改为政府有偿投资,固定收益给贫困群众分红。资金使用对象为带动贫困户脱贪的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菅主体。也可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工业企业。产业发展资金按照贫困村的贫困深度和贫困人口规模(暂按每户1万元标准)折股量化到村。由村集体选择确定投资到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

对成立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一是经营主体申请,填报项目申报表,真实提供企业基本情况、法人代表身份信息、资信证明、发展产业和经营状况、帮扶带动贫困户情况、与贫因户签订《帮扶带动协议》。二是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表决选择确定新型经营主体带扶贫困户,同意新型经营主体使用产业发展资金。村党支部、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镇办。三是镇办对经营主体进行初审,镇办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区产业办推荐。四是区产业办组织专家会同镇办、包联部门、驻村工作队、主管部门组成核查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五是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建立项目整合组、资金保障组、产业办三联审机制。对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联审将联审结果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镇、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后,区产业办、财政局联合向镇办下达产业扶贫资金计划。村委会同经营主体签订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协议书后,由镇办负责将资金直接拨付经营主体。

鉴于该网友未提供详细信息,如是否贫困户、是否下岗创业、是否林下种植等,如需对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了解,建议可直接向我区产业办咨询(联系电话:0915-3238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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