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三米阳光小区私自出售地下停车位 租金乱涨价

余玄
2018-11-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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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世纪大道中段67号摩登三米阳光小区,小区3期只有一栋楼,即6号楼,于2013年10月交房,只有3期的6号楼有地下车库(无地上停车位),从楼盘开盘预售一直到2018年10月份,地下停车位都是只出租不出售,费用是1800元/年,150元/月,收费符合陕价服发〔2012〕128号《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是2018年10月份,小区物业不再给业主续租地下停车位,理由是开发商要在11月月初出台方案出售地下车位。

11月初小区物业公布地下车位出售价格表,价格从9-13万元不等,价格高的业主根本买不起;并称如果不买地下车位,租车位的话,价格由之前的150元/月涨为280元/月,按季度交费。

本人认为摩登三米阳光小区3期地下车位出租价格存在私自乱涨价问题,违反陕价服发〔2012〕128号文件规定,损害业主利益,请相关部门查处;小区于2013年10月交房,从楼盘开盘预售到交房,开发商和物业都明确地告诉业主地下停车位只出租不出售,一直到2018年10月份地下停车位都是只出租不出售,但是目前该地段房价大涨,从原来的4000多涨至1万,开发商为了利益,现在出台出售地下停车位方案,价格高的业主根本买不起,而且车位的出租价格涨了近一倍,根本就是不顾业主利益,从来没有和业主协商过出售地下车位的价格和租金涨价的事宜,为了利益,违反共同协商原则,私自出售和涨价,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查处,给摩登三米阳光小区业主一个公道,在此万分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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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8-12-05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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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三米阳光小区私自出售地下车位 咸阳市回复
咸阳市
2018-12-05 17:39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回复:收到西部网网调字[2018]第11022号“关于网友反映摩登三米阳光私自出售地下停车位,租金乱涨价”的情况后,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物管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所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摩登3米阳光小区分三期开发,一二期2011年5月份全部交付使用,三期2013年10月交付使用,由陕西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一二期全部为地面停车位,三期为地下停车位。三期地下车库作为非业主产权、非业主公摊的停车场地,它的使用受益权归开发建设单位:咸阳清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

二、调查情况

经了解,摩登3米阳光小区三期地下车库自交付物业管理之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免除了业主的场地租赁费,陕西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提房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取150元/月/车服务费的标准,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在既提供了利益优惠的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优质的停车环境。

陕西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收到,咸阳清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正式书函,拟于2018年11月15始出让摩登3米阳光三期地下车库部分停车位的专属使用权,并与2018年11月1日在小区公示栏予以公示,根据车位不同出让价格为8万-13万不等,而且此次的专属使用权出让只面向摩登3米阳光三期业主。

因摩登3米阳光小区三期地下车库的使用受益权人不再提供场地租赁费的减免优惠政策,特委托摩登三米阳光物业管理部加收130元/月车位租赁费,并享有固定停车位,停车服务费仍按照每月150元收取。

针对以上网友反映停车收费的问题,市住建局要求:

1、陕西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咸阳清华科技园置业有限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业主法规、政策、《条例》的解释工作。

2、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3、陕西文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向业主提供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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