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枫林苑开发商违规收取业主装修押金

63岁农民工讨薪
2018-11-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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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周至县枫林苑小区业主,今年八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并于十一月缴纳全部房款。但上周日去收房时开发商以必须交装修押金以及装修垃圾处理费四千元为由,不予收房。本人因长期在外地工作,暂时不装修,询问是否能在装修时再交装修押金,开发商下属柯姓物业经理态度极其恶劣,并扬言,按照他们开发商的规定,必须缴纳装修押金和处理费才能收房,且柯姓经理威胁让本人直接去找政府反映此事。望各位有担当、有责任心的市县领导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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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1-05 09:55
已转交 2018-11-0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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