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6月份至2018年5月底供职于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原名深圳市中兴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从事研发工作。
按照惯例,该公司于每年的4月30日发放上一年度的年终奖。众所周知,在IT业来说,年薪中都包含了年终奖,年终奖是重要的一部分收入。往年都是4月进行年终奖发放,但今年到了4月底一直没有消息(领导通知是因为受中兴事件制裁事件导致),承诺之后会进行补发。
5月30号,因为自身的原因,本人从该公司离职。随后,该司于今年八月份进行了2017年年终奖发放,但是未给本人发放。
2017年,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工作奋斗了一整年,绩效考核都是A+,有工作考核截图为证。但该司因为种种原因推迟发放年终奖,最终扣留了我的年终奖。
本人认为,年终奖延迟发放不应该由员工来背锅,5月底离职也不应该影响我2017年的应得收入,我觉得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的做法存在瑕疵。
在此,请劳动仲裁部门帮助,帮我讨回我应得的2017年年度的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