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车坞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因我院院长对我多次言语辱骂并且几次欧打,6月22日早上以工作为由对我再次找事将我推到在地进行殴打使我身体多出受伤严重如今还躺在淳化县医院,作为一名医院院长所作所为已严重违反纪律丧失道德伦理,身为公职人员,身为医院院长他还有人性吗?对我一个女人进行毒打,人权何在任性何在?这种行为难道就无人管理无人管制吗?
我是2016年10月24日被院长聘请入院工作,口头协议月薪1500元,但他违约每月对我只发放1000元工资直到2017年10月24日签订一年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合同后月薪才正常发放,截至2018年4月份到现在扣工资不给予全部发放,并且在我们工作中多次给我找事言语重伤,之前因我多次发生口角2018年10月15日晚上院长要求我老公当着他和员工面向他赔礼道歉否则就恐吓说开除我,4月16日早上我向院长汇报工作因工作有点疏漏发生口角他的言行过激对我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打出手造成我一只手受伤软组织严重受损,因为合同还未到期我也被迫照常工作,但是每次工作中工作向院长汇报工作时他又故意对我寻事进行言语辱骂,并且在日常医院活动或平时聚餐当中从中从来不让我参与对我置之不理,领导利用公款车坞镇车坞街方圆大酒店大吃大喝,但是钱不多、事不大、不会引起注意,没人发现得了,相对于公款吃喝,实际上是”领导吃肉、职工喝汤”吗。
也就在6月22曰早上故意向我寻事再次将我推倒在地进行殴打,并且摔坏我的手机,使我身体多处受伤严重如今还躺在淳化县医院进行治疗,以上我所阐述的都是事实如有诽谤胡我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从6月12日起在医院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至今身体还未恢复,本作为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家中还有两个学生上学都需要生活,由于对我的殴打导致我至今不能正常工作,甚至需要人照顾,导致本来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在医院治疗期间,院长为稳定我的情绪,又担心他殴打我的事件被别人和上级领导,知道对他自身造成负面影响和我达成口头协议,等我身体恢复之后还可以长期在本院工作。直至9月初合同还未到期,我又再次问他等我身体恢复之后能否继续上班。结果他告诉我不用再来上班了,我就直接被他无辜开除,他的这种违约和期骗行为对我造成的影响,这种后果难道要我一个家庭本来就贫困的人来承担吗?
他开除我的原因是为了徇私利用自己的权利任用自己人,对于他这种滥用权利的情况难道不应制止吗?
淳化县卫生局没人管,希望上面可以有人管,我今天真的无路可走再次恳求领导您们给我一合理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