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医保办要求补交医保费近9万 是否算错了?

高娟
2018-10-09 09:24
点击数:

今天接到莲湖区医保办电话,让我去补交医保费近9万元,我是去年l2月退休,交了16年医保费,为啥让我补交这么多费用?我是女士,我怀疑是否算错?有那位懂的人给我回复一下,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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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医保办要求补交医保费9万 莲湖区政府回复
莲湖区
2018-10-15 15:28

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网民在贵网反映“10月9日接到莲湖区医保办电话,需要补缴医保费近9万元,怀疑是否算错”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5﹞268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经核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网民反映内容,责成承担医保工作的区人才中心和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别安排专人进行了细致查询,但由于没有该网民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核实。同时,区人才中心就正在办理医疗退休一次性趸交的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逐一联系回访,未发现有人员对其趸交金额有异议的情况。因此,无法核实该网民具体已缴费年限和应补缴年限信息。

二、下一步解决措施

为妥善解决该网民反映的问题,我区建议贵网告知我们该网民联系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主动联系该网民;或者由贵网联系该网民,告知其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退休人员需携带《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到莲湖区市民中心(地址:莲湖区大土门20号区市民中心1楼社保窗口 联系电话:社保中心029-88639259;人才中心029-84283935),当面核实其应补缴年限和补缴金额,消除该网民的疑惑,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该网民反映问题解决到位。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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