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教育局公职人员中秋节收取礼品和现金

农民
2018-09-29 15:43
点击数:

2018年9月21日晚7:10左右在周至县兴周小区门口,周至县教育局一位叫宋利院的公职人员,中秋节前收取被他人礼品和现金等,现金在盒子里面有5万元!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8-09-29 15:43
已转交 2018-10-12 11:02
已反馈 2018-10-16 14:58
已反馈 2018-10-16 14:58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周至县教育局公职人员收取礼品 已给予相应处分
周至县
2018-10-16 14:58

周至县教育局回复:2018年10月11日,收悉贵单位转来舆情调查函“网友知情人反映9月29日周至县教育局公职人员中秋节收取礼品和现金”一事,我县监委会和教育局立即开展调查。先将有关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被反映人宋利彦确实在9月21日收受了礼品,调查未发现收受现金的事实。

调查基本情况:该事发生在9月21日下班后,当事人宋利彦在兴周小区斜对面面馆吃饭,路超(周至终南镇毓兴村村干部)让他司机李向南(驾驶蓝色北京现代牌汽车,车号陕A94823)到兴周小区门口给宋利彦送了两盒猴桃,一盒冬枣,感谢其为自己儿子介绍对象。路超、李向南、宋利彦3人均否认礼品盒中有现金。

处置情况:据调查三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宋利彦收受礼品属实,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且该行为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教育局纪委给予宋利彦相应的处分。路超赠送礼品,属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终南镇党委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置。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事为警戒,对全局干部进行纪律教育,提升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的能力,并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类似事件。同时,感谢贵单位对我们的监督和支持。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