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物价局2017年111号文件规定,建筑红线范围外的集中供热供暖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碰口费等名义的管网建设费。可是,大荔县热力公司从去年开始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接口费,每平方米68元。而且大荔县政府今年把城区所有的供热燃煤锅炉强行拆除,县物价、住建局、燃气、热力公司联合发布集中供暖的通告,这与国家发改委前段时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述的“居民供暖供热”不得搞一刀切,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相违背。
去年以来,我省不少地方因为治污减霾,强行取缔燃煤锅楼,要求使用集中供暖,可是要收取接口费,对县城普通居民来讲,一下子要交近万元(接口费、暖气费)负担很重,社区居民议论纷纷,去年已经有许多小区居民集体上访,成了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如何度过今年的冬天成了县城居民的头疼之事。大家不明白,既然国家和省上的文件不允许这样乱收费,而且去年以来我省不少地方发生了类似纠纷事件,为什么县上换这样做呢?深层次的问题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