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热力公司违规收取城市集中供暖收取接口费

平民百姓
2018-09-2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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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物价局2017年111号文件规定,建筑红线范围外的集中供热供暖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碰口费等名义的管网建设费。可是,大荔县热力公司从去年开始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接口费,每平方米68元。而且大荔县政府今年把城区所有的供热燃煤锅炉强行拆除,县物价、住建局、燃气、热力公司联合发布集中供暖的通告,这与国家发改委前段时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表述的“居民供暖供热”不得搞一刀切,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相违背。

去年以来,我省不少地方因为治污减霾,强行取缔燃煤锅楼,要求使用集中供暖,可是要收取接口费,对县城普通居民来讲,一下子要交近万元(接口费、暖气费)负担很重,社区居民议论纷纷,去年已经有许多小区居民集体上访,成了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如何度过今年的冬天成了县城居民的头疼之事。大家不明白,既然国家和省上的文件不允许这样乱收费,而且去年以来我省不少地方发生了类似纠纷事件,为什么县上换这样做呢?深层次的问题又是什么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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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29 15:09
已转交 2018-10-12 11:11
已反馈 2018-10-2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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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热力公司违规收取接口费 大荔住建局回复
大荔县
2018-10-22 14:50

大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县政府转发的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大荔县热力公司违规收取接口费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反映信访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现就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友“蓝山”称按照陕西省物价局2017年111号文件规定,建筑红线范围外的集中供热供暖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碰口费等名义的管网建设费问题。根据原文内容:“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11号文件明确了供热管网建设收费的政策。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气供热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

二、燃煤锅炉拆除政策及冬季采暖保障问题:2017年8月2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大荔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政办发〔2017〕104号文件,文件第二项规划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东至朝邑大道,西至沙苑大道(108国道城区段),南至洛河北坝,北至荔北大道》以内为禁燃区。

2018年我局按照“宜暖则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先后邀请电力公司和通知热力公司、天然气公司召开了数次冬季供暖保障推进会议,集中供热只是作为群众自由选择的供热方式之一,群众不愿意接入集中供热的可以自由选择天然气或电保障冬季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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