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龚西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

四叶草
2018-09-2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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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西咸新区秦汉渭城街道办龚西村五组土地被咸运驾校征用,每人分得征地补偿款13500元,独生子女户分在本次征地中分得征地补偿款的20%(2700)。

2018年元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道办龚西村五组土地被西银高铁征用,每人分得征地补偿款1800元,独生子女户未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分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分额。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道办龚西村五组不按国家政策执行,私自制定独生子女户分配方案,损害我们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此事,还我们农民一个公道,在此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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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西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 西咸新区回复
西
西咸新区
2018-10-16 17:21

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回复:关于“西咸新区秦汉新城龚西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经向秦汉新城渭城街道办了解核实,分配方案是由各组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各组实际情况,照顾大多数群众利益制定的,龚西五组各户在此次分配中已经领取了应分款项,对本分配方案有异议的群众已有部分村民正在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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