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西咸新区秦汉渭城街道办龚西村五组土地被咸运驾校征用,每人分得征地补偿款13500元,独生子女户分在本次征地中分得征地补偿款的20%(2700)。
2018年元月,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道办龚西村五组土地被西银高铁征用,每人分得征地补偿款1800元,独生子女户未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分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分额。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城街道办龚西村五组不按国家政策执行,私自制定独生子女户分配方案,损害我们利益,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决此事,还我们农民一个公道,在此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