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理想国开发商欺骗业主 拒不承认自己开具的单据

bruceding
2018-09-1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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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华宇理想国开发商华宇地产给业主开具了一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一年物业费的情况说明。该文件说明:在房屋从交房之日起12个月物业费由华宇阎良分公司承担,并由其开发商负责人签字。

业主前去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与开发商结清财务手续,让业主去找开发商协调沟通。在近一周时间业主往返开发商与物业公司5次之余。其双发相互推诿,拒不履行承诺,并且开发商相关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语言恐吓、以及人身攻击,并明确表示他们就是不承认这张单据,看业主拿他们怎么办。

 

现在开发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我就是不认我自己开具单据,看你拿我怎么办?对于这种华宇理想国开发商华宇地产言而无信、坑蒙拐骗、欺压恐吓,唯利是图的公司,难道没有什么机关来管理任由其继续无法无天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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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12 14:32
已转交 2018-09-12 15:49
已反馈 2018-09-18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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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理想国开发商欺骗业主 航空基地房管局回复
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
2018-09-18 14:26

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土地和房屋管理局回复:经与阎良区住建局联合调查,华宇理想国小区17号楼,于2015年取得《商品房预售证》。2017年5月该业主经关系介绍购买了17号楼一套住房,开发商向该业主出具“情况说明:交房之日起12个月的物业费由华宇阎良分公司承担”,情况属实,但并不属于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是业主与开发商基于房屋买卖的一种优惠手段。我局已通知华宇阎良分公司,要求与该业主主动协商,妥善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进行处理。

我局将继续配合阎良区住建局,督促各开发公司严格依照《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销售活动,禁止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群众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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