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西部大道靖宁路东侧违法建筑依然没有拆除

下塔坡村民
2018-09-0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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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自行拆除违建通知书已经下达于长安区下塔坡社区居委会。

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下塔坡社区居委会田长坤自下发传达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将上报长安区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前行拆除。

截止2018.9.6日,违法建筑依然屹立在西部大道靖宁路东侧。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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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07 09:46
已转交 2018-09-13 16:05
已反馈 2018-09-18 14:37
已反馈 2018-09-1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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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宁路东侧违法建筑没有拆除 长安区城管局回复
长安区
2018-09-18 14:37

长安区城市管理局回复:我局执法大队于2017年12月18日接到规划长安分局关于下塔坡村城改项目西侧的违法认定函(市规长函〔2017〕205号),认定该建筑物为违法建设,处理意见为拆除。

经调查取证,该违法建筑物位于西部大道以南,靖宁路以东,建设框架结构一栋三层建筑物,建设单位为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下塔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规划部门的处理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2017年12月25日对该处违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建设行为;2018年1月8日对该处违法建设下发《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告知其我们拟对其做出的处理决定内容,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于2018年1月16日对该处违法建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并告知对方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2018年1月26日对其下发《催告通知书》,告知其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并清理现场。该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行政复议期限为2018.1.16--2018.3.16,行政诉讼期限为2018.1.16--2018.7.16)。

现前期法律程序已经完成,我局已于2018年5月14日将该情况上报区政府,建议区政府组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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