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新城交警大队这样的执法行为适当吗?

杨帆
2018-09-0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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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下午3:43分,我驾驶陕A53CY6小轿车,临时停靠在东二环辅道黄道沿旁,车辆前后无行人,也无其他车辆,车未熄火,人未离车,总共停靠不足1分钟。

这时新城交警大队过来执法,他们既没有指出我的违法行为,也没有警告,而是直接在警车里拍照取证,并快速驶离现场。事后对我处罚200元,并扣驾照3分。为此,我向新城交警大队法制科进行了投诉,法制科的同志告诉我,他们本次的执法行为并无不当。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一直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各级执法部门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他们的这种行为文明吗?人性化吗?我看这根本就是一次以罚款为目的执法。西安正在建设国际化的大都市,西安公安本来是西安市的一面旗帜,办事效率高并且很人性化,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楷模,在公安管理这块,出台了许多人性化的便民措施。期望有关主管部门对类似这样的行为进行整顿,不要给西安公安抹黑,更不要影响大西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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