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圪崂村的河滩地非法施工 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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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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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圪崂村河滩地由六月初开始在既不征地、也无人通知村民的情况下施工,村民多次向村、镇、县政府反映,给出的结果一直都是在协商中。协商的主要原因是要把农民的地以“以租代征”的违法方式进行赔偿,而没有得到村民的同意。

武功县国土资源局在6月28日在网上对圪崂村河滩地施工情况的回复中说:已责令停工,此工程已全部停止施工。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回复的第三天,6月30日,工程还是在继续施工。

本来不管是建设园区、还是修热力管道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可这样的好事为什么就不履行手续:不征地呢?不告知农民呢?非要把农民撇开偷偷摸摸的别人地里施工?请问把农民置于何地?难道就没有人来处理这个事情了?就一直这么协商下去,直到工程竣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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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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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03 08:55
已转交 2018-09-06 15:44
已反馈 2018-09-1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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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圪崂村河滩地非法施工 武功县国土局回复
武功县
2018-09-14 11:24

武功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经调查: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该项目是陕西省重点支持项目,已取得(杨管发改字【2014】43号)文件用地手续已上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4】121号文件,关于支持杨凌省级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发改农经【2014】1076号文件,关于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2017年10月初,大庄镇人民政府以每亩一年1000元租用大庄镇圪崂村集体土地,交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管委会委托通号工程局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建指挥部及地下排水工程建设,我局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我局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对该宗违法用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17年11月12日给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武功管委会施工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月19日,又给武功县食品工业园区武功管委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2月16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对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违法行为制止后,

截止目前,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并未发现该项目动工建设。至于园区内有机械施工,为杨凌华电在铺设地热管道,属于公共设施。此行为与陕西(杨凌)农产品加工贸易示范园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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