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汉滨区大竹园镇槐树村村民,想必汉滨区大竹园镇槐树村垃圾场一事,各位领导即便不是亲力所为,也应该早已有所耳闻了。作为国家公民,我们有义务支持国家搞建设,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我们希望不管是什么建设项目,都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而不能因为“特事特办”而失去了监管。
对于大竹园镇槐树村两个垃圾场,现在已经可以确定,是属于没有环评审批手续而先修建的项目,槐树村一队垃圾填埋场,没有环评审批于2011年修建使用至今,且于2018年6月又因为污染问题遭到举报而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项目依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据汉滨区瀛湖环管所工作人员所说:该项目属于特事特办,后续会公示环评资料。请问各级领导,这是否属于“先建后批”?环评审批手续“先建后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另外,据查阅镇领导提供的项目相关审批文件,槐树村四队新建垃圾填埋场依然没有环评报告的审批手续,且多次强行施工!
依据《环境保护法》(2015.1.1)“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等法规条款,槐树村两个垃圾场,包括升级改造项目均为违建项目,大竹园镇作为国家行政单位,对此类法律法规应该十分熟悉,为什么还能如此明目张胆的违背上述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关于相关环评审批事宜,咨询大竹园镇领导,问:为什么槐树村一队垃圾场升级改造项目没有环评审批?大竹园镇马镇长回复:“升级改造项目为低温热解项目,属于首次应用的试点项目,有没有污染谁也不知道,设备可靠不可靠还需要后期对排放气体进行监测才能知道,故没有环评审批”。问:为什么新建垃圾场的环评报告书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大竹园镇副镇长曹仲根回复:“根据2018年新规定,环评报告不需要审批,只需登记备案即可”对以上两位领导的回复,我等村民表示有所疑问,首先百度可查询,低温热解并非新鲜事物,已经有多处应用低温热解工艺的垃圾处理场进行了环评审批过程,别的垃圾处理场低温热解能进行环评,为什么我们这儿是试点建设?其次,《环境保护法》(2015.1.1)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明文规定环评需要审批,为什么大竹园镇副镇长曹仲根却说不需要审批,只需要登记备案即可?对于以上两位领导的回复,不敢妄加评论,希望有识之士能给出满意解答。
最后,我们再次申明,国家搞建设我们理应全力支持,但是同时我们也坚决维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修建垃圾填埋场原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主旨是为了消除污染,但是一旦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意味着会缺乏相应的监管,现在有关于垃圾场污染的事件越来越多,曾经使用十多年的垃圾场,直到污染环境了才发现原来没有环评审批手续!最后不得不诉至法庭解决。我等村民不希望若干年之后此类污染事件出现在我们槐树村,希望相关监管单位及时彻查,我等村民万分感谢!
大竹园镇槐树村村民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