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滦镇街道办事处回复:现将网友反映“滦镇乔村支书以权谋私强占宅基地”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本次秦岭北麓违建大排查工作中,街道按照工作要求,逐宗逐户排查登记,共排查涉及冉利鹏违规占地问题2宗。
第一宗、清新园农家乐项目
项目概况:清心园农家乐,建设地址位于长安区滦镇街道乔村五组,位于适度开发区,实施主体为冉利鹏。农家乐占地13.1亩,建筑面积2150平方米,鱼池74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农用地,土地来源为租赁,土地权属为集体。1994年12月9日由其本人与乔村第五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为30年;2011年5月10日与乔村第五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年限为30年。有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1996年3月开始建设,1997年12月建成。院内共六栋建筑,第一栋为砖混结构,五间二层;第二栋为砖混结构,九间一层;第三栋为砖混结构,十六间三层;第四栋为砖混结构,三间一层(灶房及卫生间);第五栋为砖混结构,五间两层(衣服库房);第六栋为简易房结构,十间一层。
经核查,该项目存在中办督查组反馈的6个突出问题中的非法占地问题。该项目所使用土地13.1亩,用于经营农家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街道已将按照相关程序将有关案卷组卷上报,并由长安区政府综合研判后按照研判结果进行处置。
第二宗、冉利鹏、冉明金宅基地
为经营农家乐方便,冉利鹏、冉明金(冉利鹏父亲)与本村五组陈权利、冉军虎进行了庄基地置换,现合建房位置位于乔村南三街,与其租赁乔村5组建成清新园农家乐内住宿用3层16间并排,显示位于清新园农家乐内。
户主冉利鹏,49岁,男,汉族,属于乔村经济组织成员,乔村党支部书记。
冉利鹏(3户5口共计4间)原老宅位于乔村南二街14号,4间2层砖混结构,建成于1987年,其父亲冉明金老宅位于南二街15号,2间2层砖混结构,建成于1983年。
2015年5月9日,冉明金与本村五组(本组)村民陈权利签订宅基地互换协议书,将位于南二街15号2间2层砖混结构与陈权利南北方向主干道东侧南一街(现称南三街)2间1层砖混(只建成主体)进行置换。
2015年5月11日,冉利鹏与本村五组(本组)村民冉军虎签订宅基地和建筑物兑换协议,将位于南二街14号4间2层砖混结构与冉军虎南一街23号(现称南三街)3间1层砖混房进行置换。
2018年6月,乔村召开两委会,会上,冉利鹏将其置换庄基地拆旧房盖新房的计划向两委会会议提出,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2018年6月,冉利鹏对置换的旧房(其中冉利鹏2户5口共3间1层,其父冉明金1户3口共2间1层)进行集中拆除,并于6月底开始动工建新房,在建5间2层(其中冉利鹏3间2层,其父冉明金2间2层一起合建,合建房位置位于乔村南三街,处于秦岭保护区适度开发区,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体框架已经建成,目前已经停工。
该户建设虽然在置换的老庄基地上建房,老证丢失,该村召开过两委会研究,在建设前向滦镇国土所上报了相关说明,但是在国土部门没有正式批复前进行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街道已将按照相关程序将有关案卷组卷上报,并由长安区政府综合研判后按照研判结果进行处置。
网友所举报强占五组宅基地21间为第一宗清新园农家乐内北侧16间3层和第二宗目前正在建设的5间2层建筑。冉利鹏两宗违规占地问题,街道目前均已提出违法建设初步研判意见,按照一宗一卷的要求报区政府综合研判,待综合研判结果下达后,街道将按照上级要求予以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