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实验小学扣押报名原始资料两天 合理吗?

党群路
2018-08-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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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招生简章有几点疑问,1 学校作为社会教育,不是公安机关有什么依法行政权利扣押我(户口本,房产证,购房正式税票,购房合同,出生医学证明)以上原件。为什么不能当场审核,如果造成我原件丢失,信息泄漏,作为武功县实验小学不是行政主体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这个责任谁来负。全国所有报名都是现场审核,为什么武功县实验小学不能在光天化日现场审核。请领导批示。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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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8-20 08:46
已转交 2018-08-28 15:21
已反馈 2018-09-0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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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收验房产证 学校回复
武功县
2018-09-04 11:36

武功县实验小学回复:8月30日,我校接到上级部门转来县委宣传部、县委督查办的舆情处置和问题整改督办单:

有网民在西部网发帖对我校在一年级招生过程中收验居民户口簿、房产证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担心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证件丢失。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县城迅速东扩,在城东购房、需要在我校就读的学生逐年增加,周边乡镇的部分群众出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也迫切希望子女能够进入我校上学。然受办学规模限制,我校所能提供的学位难以满足家长的需求。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教育公平,保证我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都能就近入学,保障学区内居民子女合法的受教育权,我校在总结近几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底召开校务会议,经过集体反复研究,出台了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其中提到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拟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购买天然气的发票。

7月4日,我们通过学校微信官方平台面向社会公布了招生要求,学校教师通过班级微信群、各自的朋友圈进行了广泛转发。招生要求公布后一个多月内我校并未收到持不同意见的反映,学校遂于8月20日按照计划开展一年级招生工作。

报名收取资料过程中,本着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的基本原则,我校开设四个窗口接受家长报名,工作人员与家长当面认真进行了核对,每份资料装一个档案袋,交件人、收件人分别确认签字,资料收齐后统一专人保管。8月21、22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逐一审阅了所有资料,8月23日将所收资料向家长发回;发资料采取的办法是谁收谁发,家长在交资料的老师处领回原件,当面核对签收。

学校之所以要求家长提供上述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就是为了多角度证明其已经在学区内入住;收发、保存资料的过程中我们严格做到了保护家长个人信息;所收资料按照约定日期悉数退回,无一丢失。

由于我校今年一年级招生组织严密,保证了开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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