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残疾人士错过145号文件政策 如何补救?

利剑
2018-08-14 10:33
点击数:

您好,百忙之中打扰了,希望我反映的问题希望您能看到。我是铜川市耀州区一名残疾人士,反映一下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我的情况符合陕人社发145号文件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政策,但因无人告知,没能办理,不知现在该如何参保?目前身体二级残疾,急切希望能补救办理145号文件,圆我这个参保心愿。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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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8-14 10:33
已转交 2018-08-14 15:38
已反馈 2018-08-16 17:24
已反馈 2018-08-16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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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残疾人士错过145号文件政策 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8-16 17:24

陕西省人社厅回复:您好!您信箱咨询按陕人社发〔2011〕145号补救办理养老保险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10月,我省印发了《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2013年8月,为解决少数遗留人员问题,我省对符合145号文件规定条件、原始资料比较齐全、因各种原因未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审核认定办理参保的人员,参照145号文件相关规定,在2013年9月30日之前审核认定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145号文件按国家要求不能变成长效机制,因此2013年1月1日之后145号文件不再执行,处理遗留问题工作也已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结束。您提出的按照145号文件补救办理参保的要求,目前没有政策依据。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祝您晚年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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