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玉玲,白水县雷牙镇南井头村四组人。
2018年6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渭南市白水县法院执行局一行人到西安我店里(事后才知道法院执行局,执行我儿子离婚纠纷一案),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出具法律文书,将我儿子王毅强行带走,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我就上前询问情况,张占民(事后才知道他是白水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说我妨碍执行公务,指示手下人,采取暴力将我拉上警车时,弄得我遍体鳞伤,关门时将我的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夹断,食指受伤鲜血直流,我强忍疼痛,要求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他们置之不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由于路途遥远,途中疼痛难忍,多次要求包扎处理,执行局一行仍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我右手食指第一关节遗失,错过了断指再植的最佳时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长途颠簸,回到白水,在我的苦苦哀求下,才把我拉到红会医院,由于要做手术,红会医院无此专业技术,要求转院,只做了简单处理,又把我强行带到了法院做笔录。食指任然流血不止,疼痛剧烈,我多次要求张占民进行医治后,才将我送到白水骨科医院进行手术,医生要求住院治疗,法院执行局不顾法院劝阻,再次将我带到执行局,强行做笔录,并威胁将我送到蒲城看守所,并要求我承认妨碍执法。
晚上七点多,我丈夫赶到白水法院执行局,交付执行款后,在我丈夫的强烈要求下,八点多才将我带到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但是因为时间耽误太久,再加上右手食指第一关节不知遗失在路途哪个位置还是车上,无法寻获,致使断指再植手术失败,造成我右手食指第一关节永远缺失,终生残疾。
试问对于法院执行局张占民等人,身为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暴力执法的行为和现在人们所愤恨的“地下出警队”何异?他们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直接造成我右手手指第一关节缺失,致使我终生残疾,白水县法院执行局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因右手食指第一关节缺失对我今后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我强烈要求白水县法院应该首先对执行局一行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加以追责,然后对我的人身伤害作出赔偿,并承担我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百姓有奇冤,神州有青天!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以事实为依据,还我一个公道!
申诉人:杨玉玲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