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法院执行局暴力执法致人伤残 老百姓血泪控诉

杨玉玲
2018-08-08 09:38
点击数:

我叫杨玉玲,白水县雷牙镇南井头村四组人。

2018年6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渭南市白水县法院执行局一行人到西安我店里(事后才知道法院执行局,执行我儿子离婚纠纷一案),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出具法律文书,将我儿子王毅强行带走,我也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我就上前询问情况,张占民(事后才知道他是白水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说我妨碍执行公务,指示手下人,采取暴力将我拉上警车时,弄得我遍体鳞伤,关门时将我的右手食指第一关节夹断,食指受伤鲜血直流,我强忍疼痛,要求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他们置之不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由于路途遥远,途中疼痛难忍,多次要求包扎处理,执行局一行仍未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我右手食指第一关节遗失,错过了断指再植的最佳时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长途颠簸,回到白水,在我的苦苦哀求下,才把我拉到红会医院,由于要做手术,红会医院无此专业技术,要求转院,只做了简单处理,又把我强行带到了法院做笔录。食指任然流血不止,疼痛剧烈,我多次要求张占民进行医治后,才将我送到白水骨科医院进行手术,医生要求住院治疗,法院执行局不顾法院劝阻,再次将我带到执行局,强行做笔录,并威胁将我送到蒲城看守所,并要求我承认妨碍执法。

晚上七点多,我丈夫赶到白水法院执行局,交付执行款后,在我丈夫的强烈要求下,八点多才将我带到骨科医院住院治疗。但是因为时间耽误太久,再加上右手食指第一关节不知遗失在路途哪个位置还是车上,无法寻获,致使断指再植手术失败,造成我右手食指第一关节永远缺失,终生残疾。

试问对于法院执行局张占民等人,身为执法人员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暴力执法的行为和现在人们所愤恨的“地下出警队”何异?他们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直接造成我右手手指第一关节缺失,致使我终生残疾,白水县法院执行局的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因右手食指第一关节缺失对我今后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我强烈要求白水县法院应该首先对执行局一行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并加以追责,然后对我的人身伤害作出赔偿,并承担我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百姓有奇冤,神州有青天!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以事实为依据,还我一个公道!

申诉人:杨玉玲

2018年7月14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8-08-08 09:38
已转交 2018-08-15 17:03
已反馈 2018-09-19 09:59
已反馈 2018-09-19 09:59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白水法院执行局执法致人伤残 白水县法院回复
白水县
2018-09-19 09:59

白水县人民法院回复:8月8日、8月9日,8月13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新浪微博网友 “@纪者程英晏”、 “@84洗洁净”先后发帖称“白水法院执行局暴力执法致人伤残,求真相?”、“白水法院执行案件致案外人断指伤残”。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指派纪检组监察室对反映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一、基本案情

杨玉玲是高亚萍与王毅离婚纠纷一案案外人,系被执行人王毅之母。2017年2月22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陕0527民初202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高亚萍提出离婚,被告王毅表示同意,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浩宇由原告高亚萍抚养,被告王毅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于每月28日前给付当月抚养费;三、被告自愿给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2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前给付5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15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毅仅自觉支付财产折价款4000元后,剩余的共同财产折价款及从2017年11月份起至高亚萍申请执行之日的抚养费未自觉履行。

申请执行人高亚萍于2018年4月9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2018年4月22日,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占民等人在被执行人王毅经营的铁蛋鸡汤刀削面馆(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区)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谈话,王毅表示在2018年5月底前清付全部案件款1.9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王毅打电话、发信息,王毅电话不接,短信不回。6月26日,我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王毅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我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占民带队前往被执行人王毅位于西安市蓝田县西北家具工业区的鸡汤面馆,对被执行人王毅实施拘留。由于面馆里多人就餐,执行人员为避免给被执行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决定将王毅叫至停在面馆约50米外巷口的警车上宣布拘留决定。王毅本人随执行人员从面馆出来刚上警车,被执行人王毅的母亲杨玉玲就强行拉开车门,推搡法警,并煽动周围群众大喊“把法院车挡住,不要把我娃带走”,造成个别不明真相群众聚拢围堵警车。我院执行人员在多次劝阻杨玉玲无果的情况下,遂决定将杨玉玲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杨玉玲拒不上车仍继续呼叫阻拦,在强制带离杨玉玲上车后,警车即驶离现场。杨玉玲在上车后哭闹不止,此时执行人员发现杨玉玲右手有血迹,立即拿毛巾让其包扎擦拭。在将其及被执行人王毅带回白水法院途中,杨玉玲未提出任何医治要求。

二、后续处理情况

回到白水法院后,我院立即安排女法警带杨玉玲去医院对其伤口进行医治,杨玉玲仍拒不配合,经耐心劝说将其带到白水县宏会医院进行医治。到医院后,才发现杨玉玲右手食指第一关节部分缺失,我院执行人员立即到警车上寻找,无果后在宏会医院对杨玉玲受伤的手指进行包扎处理,并转院到白水县骨科医院手术治疗。治疗后,对于案外人杨玉玲阻碍执法的行为,我院作出拘留并罚款的决定。后杨玉玲认识到错误并后悔自己的过激行为,被执行人王毅也当即履行了案件款一万元。考虑到杨玉玲手指受伤,我院决定暂缓对其实施制裁措施,安排其住院治疗,我院垫付了治疗及住院费用。同时鉴于被执行人王毅清付了部分执行案款,决定对王毅的拘留措施不予实施。

6月28日,被执行人王毅再向执行专户交款9000元,共计19000元案件执行款全部交至我院执行款专户。7月21日,我院财务室将案件执行款收付票据开好后交办案人员入卷归档。8月10日,通知被执行人王毅的父亲(案件执行款经手人)王福林来院领取票据,王福林称“我不要票,我要票干啥呢”。

杨玉玲出院后,与其丈夫王福林来我院反映手指受伤情况,要求处理。我院了解情况后告知杨玉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其权利。7月27日杨玉玲向白水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我院受理了申请,并安排进行调查,且已告知杨玉玲正在处理之中。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