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记,您好!
2016年为房地产去库存,市政发(2016)32号文件提出,商用地可变更为住宅用地。曲江银座(开发商:曲江国际会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楼盘名称:曲江银座;楼盘位置:雁塔区翠华南路与延展路十字南200米;2013年10月起该楼盘以商用房销售,2016年9月转民用住宅销售。)
开发商据市政发(2016)32号文件提交土地性质变更申请,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于2017年8月9日对这块土地的土地性质由商用转为住宅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公示期满后,开发商于2018年4月12日将相关资料报送西安市政务大厅,并获得市国土局的正式受理。2018年5月14日,市政发(2018)46号文件通知又说不得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导致曲江银座项目土地变性暂停,购房者买的房子不能如期按约交付。
2016年9月起开发商以住宅商品房性质在市场上出售此项目,并在销售的过程中给我们购房者提供了相关商转住的政策文件及商转住承诺。我们购房者看到政府文件及主管部门的公示,同时售楼人员也告知开发商就是曲江管委会全资公司,出于对国企单位国有性质的信任,我们购房时也就对该楼盘的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给予了信心,于是按住宅商品房的价位,缴纳了购房款、团购金等费用后,签订了购买了曲江银座房子的合同。
截至2018年7月31日,合同约定交房日已经过去了7个多月,开发商以市政发(2018)46号文件为由拒绝向购房者交房,并提出了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解决办法:要么接受商用房性质,不接受就退款退房。
如果按照现在开发商提出的商用房交房,我们购房者非但不能享受70年的产权,连民用住宅的水、电、天然气费用也要翻倍,更要命的是很多购房者都是要办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要从之前的30%提高到50%,贷款期限仅有10年。高额的还贷令家庭支出负担倍增,很多家庭只能接受被迫退房的结果。但在这个房价飞涨的时代里,我们购房者就算拿回了2年前交给开发商的首付款,却再也无力购买一套能够居住、生活的房子了。
请问书记,根据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的精神已经办理了了大量变更手续的商转住楼盘是否全部都受到了市政发(2018)46号文件的限制和约束?政府相关部门在指定市政发(2018)46号文件的时候,为何没有考虑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的延续性,对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为何不能根据实情合理处置,而是采用简单粗暴的一刀切的方式,完全不考虑我们苦苦等待近2年,300多户群众的权益?市政发(2018)46号文件能否给予一个酌情划分的时间期限,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特事特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