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兴平市人,曾经是一名军嫂,我自己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我们家里老少六口人主要还是依靠爱人那点微薄的工资维持基本生活!
我爱人90年3月入伍,在部队三级士官干满12年后转业,2002年4月办完部队手续离队回乡。2004年才正式安置到兴平市政府基层事业单位上了班,中间挂空两年没有领到政府财政一分钱工资,其间艰难度日!但最让我们和兴平市所有转业士官战友们不能够接受的问题是:他们这些人为国家军队建设辛苦干了足足十二年,转业回乡安置时确拿到地方财政工资‘普工’等级标准!相比于地方上班其他相同工龄同志的工资等级,工资总金额少了好几百块钱呢!我是个家庭妇女,也不懂得政府相关具体政策,只是自己觉得这样对广大转业军人很不合适!
今天就想通过此平台咨询求助省领导,兴平市的这种工资等级做法是否合理?这样做对广大部队转业士官们到底公平吗?在部队时士官都是专业骨干力量,部队工薪也定有相应等级标准,怎么转业到地方就一下子全变成‘普工’了呢??盼望省领导为广大部队转业士官们说说公道话!谢谢!盼回音!201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