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碑林大队回复:一、网友反映的基本情况。7月25日,网友不出左手称,7月24日14:28左右,其进商店买水,找零时耽搁了五六分钟,出门看见车两个前轮被挪上了拖车,被贴《西安市道路连法停车记录报告单》,随即表示怎么罚都可以别拖车,可协警坚持让其坐拖车一同前往停车场处,车上贵重物品没有让拿,到停场后发现部分物品损害,其想问协警有没有强制拖车权限?当日投诉至碑林大队法制科,说兴庆北路是碑林大队四中队管辖,四中队说会反映,至今无果,希望相关单位给一个说法。
二、实际情况
7月中下句,群众多次通过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或拨打大队电话反映兴庆路北段违停车辆较多,严重影响群众通行。大队安排民警对该路段违停车辆持续进行整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并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拖移,极力震慑了违停车辆。
当日下午,大队四中队徐伟根据中队安排,对违停车辆进行纠正,发现兴庆路北段路西侧一辆违停车辆停放在公交道上,严重影响公交车通行,该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徐伟便对车辆张贴《西安市道路违法停车记录报告单》,并进行去取证。同时报告给执勤民警,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利用支队社会化拖车APP发布违停信息。社会化拖车公司接收到信息后,安排附近车辆前往将违停车辆拖移。待车辆驾驶员到达现场时,民警执法过程已经完成,拖移车已将违停车架在拖钩上,徐伟告知当事人违停事实成立、APP信息已发布完成、拖移车正在完成该工单,出于人性化执法考量,建议市民和拖车一同前往停车场办理手续。因此并非市民反映的民警强制拖车,而是民警的执法过程已经完成。
市民取车后便到碑林大队四中队反映情况,并对徐伟进行辱骂(有记录仪为证),四中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接待并安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陈述的事情经过进行记录,告知当事人待反映至领导后回复当事人,次日(25日)下午,四中队民警便和当事人取得联系,首先对徐伟没有做到人性化执法对市民致歉,同时告知当事人中队依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做警告处理,最后中队保留追究当事人辱骂人民警察责任的权利。当事人肯定了中队处理结果,但是对徐伟拖移车辆表示气愤,中队民警也向当事人表示,中队要求徐伟在中队会上做检查,教育徐伟树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确保人性化执法理念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
我大队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让全体民警、辅警都能够彻底转变工作作风,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