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协警在我本人在场情况下强制拖车 执法是否合理?

不出左手
2018-07-25 09:04
点击数:

2018年7月24日中午14:28分左右,我进店买瓶水(兴庆北路南北走向路西,陕西省水利管理局附近,)老板找零耽搁了五六分钟左右,出门看见车两个前轮挪上了拖车,被贴《西安市道路违法停车记录报告单》,我随苦苦哀求,表示怎么罚都可以别拖车,商店老板和周边路人也表示就买瓶水该罚就罚别拖车。

可该协警坚持让我坐拖车一同前往停车场处理。车上贵重物品没有让拿,我也没有随拖车前往,我打车到停车场后发现部分物品损害。

取完车已是下班时间,我想问下一个协警有没有强制拖车权限。是否过渡、无权执法。

当日投诉至碑林大队法制科,说兴庆北路是碑林大队四中队管辖,去四中队说会反应,至今无果,难道大西安依法行政就是这样的吗?一个没有执法权限的协警在已经处罚且我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拖车合理合法吗?祈盼相关单位给我一个说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8-07-25 09:04
已转交 2018-07-30 18:05
已反馈 2018-08-31 15:16
已反馈 2018-08-31 15:1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碑林区协警强制拖车 交警碑林大队回复
西
西安市交警支队
2018-08-31 15:16

交警碑林大队回复:一、网友反映的基本情况。7月25日,网友不出左手称,7月24日14:28左右,其进商店买水,找零时耽搁了五六分钟,出门看见车两个前轮被挪上了拖车,被贴《西安市道路连法停车记录报告单》,随即表示怎么罚都可以别拖车,可协警坚持让其坐拖车一同前往停车场处,车上贵重物品没有让拿,到停场后发现部分物品损害,其想问协警有没有强制拖车权限?当日投诉至碑林大队法制科,说兴庆北路是碑林大队四中队管辖,四中队说会反映,至今无果,希望相关单位给一个说法。

二、实际情况

7月中下句,群众多次通过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或拨打大队电话反映兴庆路北段违停车辆较多,严重影响群众通行。大队安排民警对该路段违停车辆持续进行整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并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拖移,极力震慑了违停车辆。

当日下午,大队四中队徐伟根据中队安排,对违停车辆进行纠正,发现兴庆路北段路西侧一辆违停车辆停放在公交道上,严重影响公交车通行,该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徐伟便对车辆张贴《西安市道路违法停车记录报告单》,并进行去取证。同时报告给执勤民警,执勤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利用支队社会化拖车APP发布违停信息。社会化拖车公司接收到信息后,安排附近车辆前往将违停车辆拖移。待车辆驾驶员到达现场时,民警执法过程已经完成,拖移车已将违停车架在拖钩上,徐伟告知当事人违停事实成立、APP信息已发布完成、拖移车正在完成该工单,出于人性化执法考量,建议市民和拖车一同前往停车场办理手续。因此并非市民反映的民警强制拖车,而是民警的执法过程已经完成。

市民取车后便到碑林大队四中队反映情况,并对徐伟进行辱骂(有记录仪为证),四中队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接待并安抚当事人情绪,对当事人陈述的事情经过进行记录,告知当事人待反映至领导后回复当事人,次日(25日)下午,四中队民警便和当事人取得联系,首先对徐伟没有做到人性化执法对市民致歉,同时告知当事人中队依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对该违法行为做警告处理,最后中队保留追究当事人辱骂人民警察责任的权利。当事人肯定了中队处理结果,但是对徐伟拖移车辆表示气愤,中队民警也向当事人表示,中队要求徐伟在中队会上做检查,教育徐伟树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确保人性化执法理念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

我大队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让全体民警、辅警都能够彻底转变工作作风,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