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办事效率低下 博士生调动一直拖拖拖

往事随风
2018-07-2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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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名博士,属于专业紧缺型博士,在学术上又比较突出,现在有机会调到西安某高校任教,考虑个人职业发展和子女教育问题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但学校一直采取拖拖拖的态度,办事效率低下,态度恶劣,相互扯皮推诿。

人才的流动本来就是合理合法的,安康学院没有好的科研平台也不能形成创新团队,限制了我的发展,我又不是安康学院私有财产,人才都是国家培养的,我去西安能为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出更大贡献,为祖国的发展起更大作用,在这里没有用武之地。希望媒体监督能帮我尽快办理手续。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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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7-20 11:24
已转交 2018-07-30 18:16
已反馈 2018-08-07 10:09
已反馈 2018-08-0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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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学院博士生调动效率低下 回复:并非如此
安康市
2018-08-07 10:09

安康学院回复:该同志2018年6月25日向其所在学院经管学院提出了书面调动申请,经管学院于7月5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将书面申请报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做了汇报;7月19日上午,学校领导研究决定,鉴于张洽8年服务期未满,不予办理调动;

7月20日下午,学校人事处通过短信和电话通知本人来校通报学校决定,但本人身处外地未能到校;7月21日,学校正式放假。因此,网友所反映的“安康学院办事效率低,博士生调动一直拖拖拖”的情况不符合事实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网友本人是我校委培博士研究生,其博士毕业回校后于2016年1月10日与学校签订了服务期八年的工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03201601),该协议经过了安康市汉滨区公证处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本人工作服务期仅履行了2.5年。我们认为,在依法治校的今天,履行合约是教师个人诚信立身的基本要求。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网友2015年7月博士毕业后按照协议应回校工作,但是,该同志缺乏诚信,私自联系到西安工业大学工作,在当时学校不同意办理人事关系的情况下,该同志私刻学校人事处公章,被对方学校人事处发现并告知我校,对方单位表示不再接收该同志到其学校工作。鉴于该同志所犯的严重错误,当时我校二级学院也不同意该同志返校工作。学校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给二级学院做了大量工作,二级学院才同意在该同志给学校提交书面保证书的前提下,同意其返校工作。

该同志于2015年12月28日向学校递交了书面保证书,并与2016年1月10日与学校签订了工作协议书。

专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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