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向你反应的是灞桥区狄寨街办江村垃圾无公害化项目地面附着物赔偿问题。
我是江村村民,我家三亩半地给我赔了63000元。每亩补助1000元,共计:66500元。当时办理附着物赔偿的是我江村原书记(颜科运)现任江村副书记。按其他村民的赔偿标准我家最少还差15万元。后来说给我们补钱呢?到现在都一年了也没补钱。后来问狄寨街办城市管理办项目负责人袁辉,袁辉说没给补钱。因为我们把字签了,难道把字签了就能在同等条件下赔付出不同的价格吗?为什么不公平对待群众呢?难道这损害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事就没人管了吗?
希望市政府能重视起来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这件事情属实!你们要调查才能确认是不是我们说的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