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看到了一个关于西安市阎良区关于华宇理想国小区的新闻报道,说目前华宇理想国小区存在两个物业公司的说法,在这里我想问问政府部门在干啥?开发商在干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干啥?
新闻报道可以看出以下几点问题: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那是谁给开发商的权利?可以私自指定并暗箱操作的支持一个没有和任何部门签订劳务合同的物业企业在小区管理三栋楼?我记着业主委员会多次声明,一个小区只认可一个物业公司的存在只和一个物业公司并签订劳务合同。
二、一个没有和任何部门签订劳务合同公司,他能不能给业主提供应有的法律保证,我们业主缴纳的物业费,该享有的服务和所需要物业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谁来监管?
三、既然你们政府、开发商,业主委员会都没认可的企业,你们几个部门没有任何部门和他们签订劳务合同,请问这种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巧取豪夺、恶意诈骗还是?对于这种行为如果引导诱导业主缴费,或者变相强制业主缴费,如果那天突然消失了,我们是该找政府?找开发商?找业主委员会?报警?起诉?还是?如果我们业主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例如电梯坠楼、发生火灾、谁为业主负责?
请相关你们相关组织和部门,能不能就我们提出的问题给一个准确的答复呢?如果你们解决不了,我们该又向谁反应呢?既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请你们先回答我以上的问题?如果你们解决不了以上问题我们可不可以向更高部门反映呢?或者直接报警、起诉法院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