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商品房两个“东家”,一个“东家”卖房,一个“东家”收钱,最终卖房的“东家”没有收到房款,不能给业主出具购房合同;而另一个“东家”冒用卖房“东家”的印章,与业主签订购房协议、并给业主出具收款收据。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房管局为何让勉县房地产市场如此混乱,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具体事情如下:
“我要维权,我叫韩伟民,我于2017年12月7日购买位于汉中市勉县东盛苑小区四单元9层910室,并支付定金50000元整,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袁迪与我签订购房协议,并给我出具50000元收款收据。”当时支付时给的现金,东盛苑售楼部工作人员袁迪说“勉县东盛苑小区四单元9层910室已出售,因业主嫌房子面积太大,要换套小户型的,并且房款已经付清。不能与我(韩伟民)签订购房合同,当我付清全部房款时,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才与我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当时我也就相信了。”
可是在我2018年2月23日付清勉县东盛苑小区四单元9层910室商品房全部房款时(总共分四次,每次都是现金支付。我以现金支付比较麻烦,要求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袁迪提供售房公共账号,该工作人员说财务只收现金,可是在后来该工作人员出具的售房合同上收款账号却为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售房公共账号,此时我才知道实际收款方为勉县大山机械厂,而非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袁迪提供勉县东盛苑小区四单元9层910室商品房购买合同。
在乙方韩伟民签字后,该工作人员袁迪口头告知“合同需要拿到公司盖章为由,予以收走”可是在后面业主韩伟民因该商品房质量需要维修,找到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该公司张总说“我们没有收到任何该商品房的房款”此时,业主韩伟民才知道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袁迪为勉县大山机械厂正式职工,而非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但购房协议、收款收据上均盖有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东盛苑售房部印章。
请问我的购房合同该找哪个公司要呢?以下是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代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的购房协议和收款收据,以及我与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签订的购房合同(勉县东盛苑小区售楼部未签字盖章,说要拿到公司盖章,可是截止2018年7月6日,仍没有给我正式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