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开发商将车库产权和使用权分开售卖合法吗?

跟着感觉走
2018-07-0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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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三桥新街保利金香槟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车位连同产权打包卖给了一个叫易车位的公司,现在业主购买车位都要从易车位公司购买,而且没有产权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当初买房时承诺,不管是买是租家家都会保证一个车位,现在易车位公司把车位全部上锁,小区不给业主租车位,业主不买无产权车位就被要求临时停放到负二层的人防区,收取临时停车费,可小区电梯又不通负二层,出行极为不便,物业无人理会,前期最早买车位的业主车位都有产权,现在买车位无产权,业主权益无法保证,临时停放又极其不便,不知保利的做法是否合法?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尽先满足业主需要,也是小区能否取得房产证的重要因素,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车库却没有了,开发商阳奉阴违难道真的是央企就没由相关部门能管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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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7-06 15:14
已转交 2018-07-12 15:01
已反馈 2018-07-2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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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产权和使用权分开售卖合理吗 西咸新区回复
西
西咸新区
2018-07-24 11:39

西咸新区回复:关于西部网读者反映“开发商将车库产权和使用权分开售卖”等问题的调查函(西部网调字[2018]第07087号)已收悉,经向西咸新区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保利开发商将车库产权和使用权分开售卖合法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保利金香槟小区公共区域(地面)未设置车位,小区所有车位均为规划审批的专用车位。项目开发商按照出售方式确定车位使用方式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并不违规。

保利金香槟项目在房屋销售时向广大业主公开了车位销售方案,项目从2013年开盘销售(同时开始销售车位),2015年开始交房,截止2017年年底仍有1000余车位无人购买,为盘活资产,开发商在先行进行告示的基础上将车位全部销售给“易车位”公司,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易车位”公司后期如何处理(销售或者出租)所购车位,完全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如果业主认为不合理,可依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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