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三桥新街保利金香槟小区的开发商将小区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车位连同产权打包卖给了一个叫易车位的公司,现在业主购买车位都要从易车位公司购买,而且没有产权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当初买房时承诺,不管是买是租家家都会保证一个车位,现在易车位公司把车位全部上锁,小区不给业主租车位,业主不买无产权车位就被要求临时停放到负二层的人防区,收取临时停车费,可小区电梯又不通负二层,出行极为不便,物业无人理会,前期最早买车位的业主车位都有产权,现在买车位无产权,业主权益无法保证,临时停放又极其不便,不知保利的做法是否合法?车库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应尽先满足业主需要,也是小区能否取得房产证的重要因素,现在房产证办下来了,车库却没有了,开发商阳奉阴违难道真的是央企就没由相关部门能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