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张继武
2018-06-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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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7日我随父亲乘坐公交车到西咸新区给父亲进行工伤认定,递交资料后负责人回复说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的时间不一致(诊断证明是就诊后两个月在唐都医院补的)不予办理,后我随父亲到唐都医院咨询医生,医生说所有的都是这样的,你这上面写的很清楚,这个诊断证明就是2017年8月21日你在这里就诊的诊断证明,回家后我又在蓝田,还有未央区,莲湖区工伤认定部门咨询了这个情况,所属工作人员均认为这个是符合规定的!

今天我又坐公交车到西咸新区工伤认定部门去办理,并且说明了我在医院和其它工伤认定部门咨询的结果,西咸新区工伤认定负责人员说我们这里就是这样,他们其他地方说符合你到其它地方办理去,有一次将我拒之门外,没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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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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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6-29 09:00
已转交 2018-07-04 17:59
已反馈 2018-07-17 15:27
已反馈 2018-07-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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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西咸新区回复
西
西咸新区
2018-07-17 15:27

西咸新区管委会回复:关于“西咸新区工伤认定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例、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据此,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例、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应与申请认定的事故伤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时证明其关联性。2018年7月5日上午相关工作人员已与该网友电话进行了沟通,该网友表示随后会按照法律规定及要求递交完整的申请认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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