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湖滨上居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开发商诚信何在?

知足常乐
2018-06-19 11:13
点击数:

我于2018年2月份在凤翔县湖滨上居,认购人生第一套房,按当时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需交百分之二十首付,在2018年5月份时售楼小姐电话告知政策有变,需交百分之二十五首付才能签买卖合同,当天我便补交了百分之五首付签了买卖合同。

由于我在外地上班,售楼小姐说等她们备好案,通知我办理相关公积金贷款事谊,昨天售楼小姐电话告知,她们领导说住房公积金用不了,让我们走商业贷款,且没有任何理由。该开发商诚信何在?还望各位领导关注此事。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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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6-19 11:13
已转交 2018-06-22 14:48
已反馈 2018-06-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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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上居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凤翔县住建局回复
凤翔区
2018-06-28 11:56

凤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调查,网友“知足常乐”反映的“凤翔县湖滨上居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不实。

具体情况为网友购买的房屋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凤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具体政策方面的问题请网友咨询凤翔县财政局下属的凤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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