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2月份在凤翔县湖滨上居,认购人生第一套房,按当时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需交百分之二十首付,在2018年5月份时售楼小姐电话告知政策有变,需交百分之二十五首付才能签买卖合同,当天我便补交了百分之五首付签了买卖合同。
由于我在外地上班,售楼小姐说等她们备好案,通知我办理相关公积金贷款事谊,昨天售楼小姐电话告知,她们领导说住房公积金用不了,让我们走商业贷款,且没有任何理由。该开发商诚信何在?还望各位领导关注此事。谢谢。
我于2018年2月份在凤翔县湖滨上居,认购人生第一套房,按当时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需交百分之二十首付,在2018年5月份时售楼小姐电话告知政策有变,需交百分之二十五首付才能签买卖合同,当天我便补交了百分之五首付签了买卖合同。
由于我在外地上班,售楼小姐说等她们备好案,通知我办理相关公积金贷款事谊,昨天售楼小姐电话告知,她们领导说住房公积金用不了,让我们走商业贷款,且没有任何理由。该开发商诚信何在?还望各位领导关注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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