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奉公守法,以和为贵,虽然也时常打抱不平,求一水落石出,但总归是为了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公民力量。现有一事萦绕心头已久,特向您一诉衷肠,还望您明察秋毫!
2017年本人就曾因在莲湖区八家巷小区“违法停车”被西安莲湖交警大队贴过两次条,两次“违停”地点一样,但是交警告知单上停车地点一次写的八家巷,一次写的解家村,虽然觉得有些蹊跷,本人也并不认可该“违法停车”行为事实成立,但是因为抱着怕麻烦、不折腾的心理,我还是如期缴纳了罚款,并尽量在之后将车停在收费车位,虽然收费车位僧多粥少,难以抢上。
近期莲湖区八家巷小区附近道路因自来水管道临时检修,导致几十个正常车位被占后附近再无收费车位。5月30日晚我因做了脚底手术,行动不便,故无奈停在路边(路边无双黄线,也无禁停标识),次日5月31日早上7点20分时,本人发现车辆被西安莲湖交警大队西大街中队贴条,对于此事我很诧异也很震惊,决定一吐为快。
首先,早上7点20分,路线并无禁停标识,本人也未对路面交通造成影响,试问处罚的依据何在?仅仅是为了完成任务吗?
其次,该小区所属辖区应属西稍门中队,并不属西大街中队管辖范围,我不知道如此赤裸裸的跨区域执法是否是对其它中队管辖权的践踏?按照三定方案,西安交警支队下辖11个交警大队,交警各大队按照管辖范围出台文件又成立了各中队,那么必然应由各中队执勤所辖区域,此举也是明确管理责任、缓解交通管理压力、方便群众办事、提高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法规,如不属本中队管辖,应当先受理后移交,西大街中队跨区域执法有无违反相关规定?该行为是否乱作为,主观侵犯了其它辖区中队的权利,有悖西安交警支队对执勤辖区进行责任划分的初衷和有关文件规定?如果此风不止,此害不除,其它中队、大队纷纷效而防止,那么势必乱套,广大群众的利益又由谁来保障?执法严明何处体现,公平正义又何处可循呢?执法者请先遵规守章,正己方能正人。难道仅仅因为违法停车告知单上盖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莲湖大队的制式公章,就能认定该中队民警跨区域执法合法?
再次,本人于6月7日才正式查询到该‘违章行为’,如此漫漫八天,是否是对我知情权的亵渎?
本人深知警察工作十分不易,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约的权力势必泛滥,希望上官市长明察秋毫,铁腕治警,给我一个满意答复。我相信法治中国,需要每个公民不畏公权,一心向法!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