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渭南市临渭区阎村镇阎村三组,有一个名为砖厂名叫“闫三砖厂”。该厂从开始选址建设到目前投产受到当地村民众多疑问。不但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还让村民们十分地闹心。
首先,该厂选址在村民民房附近,厂房离最近民房距离仅数十米以内,实质生产场所包括堆放原材料及成品材料已近距离村民民房十来米左右,由于生产实心粘土砖会产生大量废弃气体温度极高,同时产生噪音和巨大震动,村民们很疑惑这样一个厂子建在村民民房附近是否当初进行过环评?当地环保部门和监管的镇政府是否知情?
其次,该厂生产原材料主要为黄土,生产时该砖厂就地取材,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开挖取土,该行为已经构成我国《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第五条、第六条非法占用农田之认定,而且行为恶略,包括建厂房、盖宿舍、硬化路面、取土及堆放固体废物总面积达几十亩属非常严重行为。当地镇政府所在地距离该厂步行不过5分钟,直线距离300米以内为何群众反映时置若罔闻!或许正是在职能部门的这些“配合”下该厂更是肆无忌惮。
2018年5月30日我收到同村村民电话称,家中祖坟被该砖厂严重损坏,其中四座祖坟被挖原址已无任何遗留物,一处祖坟遗骨和棺材被严重破坏,我到现场时遗骨散落在不同地方,现场凌乱不堪。
随后,我一方面向闫村镇政府打电话要求政府出面保护现场,另一方面赶回老家。回到老家后我家中其他人赶往祖坟所在地,我则来到镇政府同时向辖区三张派出所报案但接警李姓民警因我未见到现场为由拒绝出警,随后我被安排到司法所与镇政府叫来的村干部及当事砖厂负责人见面。在办公室等待过程中我接到现场家人电话确认祖坟5座被挖,其中四座不知去向,另一座被破严重坏尸骨散落,而且现场机械仍然在挖掘取土,得到消息后我再次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并说明情况。但接警李姓民警仍以举报人已经在镇司法所调解为由拒绝出警。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遗骨、骨灰,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为防止砖厂进一步非法占用耕地侵害我们的权益,分别向临渭区公安局、临渭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反映了情况,但却迟迟没有回复,更没有任何结果。
其中,临渭区国土资源局(0913-12336)拒绝受理,理由是临渭区政府将国土资源局下设土管局执法大队解散,他们无能为力。有任何问题向镇土管局反映,但我与镇土管干部无数次联系对方,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截止2018年6月5日尚未得到阎村镇政府是否要求砖厂停止生产的通知,以及上面所反映单位给出调查结果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