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鸡市城管体制改革,将市园林环卫局并入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7、11、1成立)。原环卫局下属的垃圾清运中心、垃圾收费处人员、业务整体下划到金台、渭滨、陈仓三区政府。人员随之分流(宝编办发【2017】256号)。
按照市上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三区政府将这些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供养,可等到6月份了,我们这些下划人员区一级还未接收人事档案,社保、公积金都停缴半年了,按照规定,3个月不缴纳社会保险,将停止待遇,公积金贷款、工伤保险、住院医疗、退休手续都无法办理,给200多名职工造成诸多不便。
我们不知该找哪一级(区上还是市上)解决?不知什么原因各区至今没正式接收我们?社保、公积金何时缴纳?难道还要等个一年两年或者更长时间?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领导能救救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