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管体制改革后社保公积金停缴

正能量
2018-06-05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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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宝鸡市城管体制改革,将市园林环卫局并入新成立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7、11、1成立)。原环卫局下属的垃圾清运中心、垃圾收费处人员、业务整体下划到金台、渭滨、陈仓三区政府。人员随之分流(宝编办发【2017】256号)。

按照市上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三区政府将这些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供养,可等到6月份了,我们这些下划人员区一级还未接收人事档案,社保、公积金都停缴半年了,按照规定,3个月不缴纳社会保险,将停止待遇,公积金贷款、工伤保险、住院医疗、退休手续都无法办理,给200多名职工造成诸多不便。

我们不知该找哪一级(区上还是市上)解决?不知什么原因各区至今没正式接收我们?社保、公积金何时缴纳?难道还要等个一年两年或者更长时间?群众利益无小事,希望领导能救救我们!!!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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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6-05 09:18
已转交 2018-06-08 12:36
已反馈 2018-07-0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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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城管体制改革后公积金停缴 宝鸡市政府回复
宝鸡市
2018-07-09 16:3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网《民生热线》栏目中网友反映的“宝鸡市城管体制改革后公积金停缴”问题的调查函(网调字〔2018〕第06062号)后,我市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安排,责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认真调查处理,尽快协调解决。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如下:

经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发〔2016〕17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中若干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54次)要求,我市将执法大队、园林环卫处、垃圾收费处、垃圾清运中心等单位人员和业务整体下划到金台、渭滨、陈仓三区政府。

改革工作开始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区政府进行了积极衔接,各区政府及时开展了人员接收、机构设置和“三定”方案编制、财政预算编制等工作,无缝承接了市区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等任务,维护了市区良好环境。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原因是下划人员的档案接收工作尚未完成,导致下划人员的工资、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接续转移工作无法落实。目前,各区政府对下划单位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均以预借方式予以保障,业务工作开展和人员基本待遇不存在问题。同时,各区政府下划人员档案审查工作已完成,对个别人员档案资料中存在的问题也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了积极衔接,正在抓紧时间核实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督促各区政府尽快完成下划人员档案接收工作,健全区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时落实下划人员工资和社保等待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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