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所发布的《贫困户签了易地搬迁安置房合同为啥没有房子 请洛南县回答!》一文,洛南县人民政府四皓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回复。我对这一回复有以下质疑:
1、我发文说的,把去年5月30日签订的那份合同还给我们。请回复,何时归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把去年5月30日签订的那份合同还给我们、把去年5月30日签订的那份合同还给我们、把去年5月30日签订的那份合同还给我们。希望你们能看清楚这么最简单的一句话。
2、请程录顺说明收走合同的理由。
3、我们家的合同是在依据国家政策、扶贫政策的情况下签订的,3人在册、75平,并未触碰各项政策红线。
4、大伯张强家是在符合各项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合同,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奶奶去世的事情,而不是回复中表述的不符合政策规定。
5、合同签订即生效,请执行合同。回复中的逻辑,就是我们家不能死人了。这是你四皓街道办的逻辑,绝不是国家政策的逻辑。政策是温暖群众的,不会是冰冷无情的。
6、回复中所罪“该户始终坚持要求进城安置,不同意在本村安置的方式,致使安置房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逻辑真可笑。你把合同还给我们、大伯去年就高高兴做好了依法依策依合同执行配合完成移民搬迁各项工作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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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住房易地搬迁中存在违规 四皓街道办回复
洛南县人民政府四皓街道办事处回复:洛南县四皓街道办马河村张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5月被识别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人口3人(张强夫妇及母亲),属进城进镇集中安置对象。2017年10月张强母亲去世,同年11月在贫困户动态调整中家庭成员减少1人,由此国办系统中其家庭人口由3人更新为2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安置面积是由国办系统中贫困户家庭人口决定的,同时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安置面积有严格的控制,人均安置面积20—25平方米(这个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的红线,无法逾越), 2人户最大安置面积也就是50平方米。
目前我县进城安置的集中点均没有一至两人户易地搬迁住房的户型,街办集中安置点的最小户型为60平方米,也无法对其进行安置,安置的方式只有由村居进行分散安置到安全地段或通过闲置房改造安置,建房方式可以采取贫困户自建待验收后拨付易地搬迁补助资金,也可以由村委会代建,无论哪种修建方式,建房面积人均都不能超过25平方米。为了及时妥善安置该搬迁对象,确保6月底分散安置房屋建成,马河村委会及帮扶干部多次宣传政策,动员该户及早动工修建或由村委会在水、电、路、文化广场配套齐全的原马河移民搬迁安置点代建安置房,而该户始终坚持要求进城安置,不同意在本村安置的方式,致使安置房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2018年6月6日经街道办干部、马河村干部再次与户主张强沟通,张强同意搬迁至原马河村移民搬迁安置点。下一步,街道办将立即协同马河村委会在移民搬迁安置点按照易地扶贫搬迁2人户的安置户型动工修建,确保搬迁户早日搬迁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