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签了易地搬迁安置房合同为啥没有房子 请洛南县回答!

张会强
2018-05-2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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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叫张强,洛南县四皓街道办马河村十三组村民,与婶婶居住在距离公路7.5公里的山坡上独院老屋内。婶婶一级残疾常年卧病在床,吃喝拉撒需要照料,大伯是二级残疾。

大伯家贫困主因是两人均为残疾人、看病花钱,其次是交通不便,并不是因为懒惰或吃喝嫖赌等恶习造成。爷爷的父亲当了几十年的队长,一家人住在这山顶上是因为能在这里开更多的地,靠着爷爷、大伯、爸爸吃苦能干,生活水平一直是中上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后,种再多地也没有用了,就算收成好也没办法弄下山去卖,生活越来越困难。

大伯为人老实木讷,又有精神残疾、吐字含糊。很多在别人哪儿都顺利办理的事,到了大伯这儿就反反复复折腾的。例如,林权证,大伯张强、姑姑张会芳、父亲张会几番奔波总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坡在现成的、政策是现成的,真的有那么复杂吗?

大伯家符合易地搬迁的各项条件:贫困户、危房、房屋处于地质灾高发区、交通极为不便(距离通车点超过7.5公里)、用水困难(徒步山路3公里背水)、户籍上3人在册(当时奶奶还未去世)。于2017年5月30日签订了易地搬迁的安置房屋合同,安置房位于四皓街道办G70高速洛南出口延伸段附近,面积75平米。

2017年10月2日,奶奶去世。之后,村支书程录顺告知大伯尽快办理奶奶的销户手续,称必须在一个月内去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就拿不到丧葬补贴。大伯张强和姑姑张会芳在2017年11月中旬办理了奶奶的销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姑姑张会芳,大伯张强多次询问安置房落实的具体时间,包联干部和村支书程录顺都说过,2018年6月就能拿到钥匙。

但在奶奶的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村支书程录顺以多种名义诱骗有精神残疾的大伯张强并成功收走了房屋合同。

2018年4月开始,程录顺告诉大伯张强,四皓高速口附近的房子没有了,让我们在马河村盖房、申请补贴资金。称必须在6月前盖好房子,否则拿不到补贴资金。

一来时间太紧张,短时间无法筹集盖房资金,二来是这么短时间要把房子盖好,房子能结实吗?能实用好用吗?作为干部程录顺的生活常识和安全意识令人生疑。

2018年4月,姑姑张会芳找程录顺所要被收走的房屋合同,程录顺拒绝归还,并耍赖说合同在大伯张强手里,他没拿。爸爸张会从西安赶回马河村与之理论并发生争吵。房子的合同大伯张强特别看重,收在柜子里藏着,我们回去时候他还拿着向姑姑张会芳、我炫耀呢,被人收走怎么可能不记得?但程录顺就是拒不承认百般抵赖。

合同被收走后,门前悬挂的扶贫知情卡还在,上面帮扶办法明确填写有易地搬迁、房屋面积等事项,这张卡被我们收起来了并拍照留证。

求助:残疾人贫困户已签订的易地搬迁安置房合同被收缴这真的合理合法吗?合同签订是不是就意味着房屋所属在法律上的界定已经生效了?

村支书来家里就是拍照、填表,并没有什么帮扶产业、发展收入的实际动作,一旦到了涉及帮扶资金的事情上就忙活起来了,但真正落实起来障碍重重。

大伯生活极度艰难,健壮的亲友要送点菜、米、油上去都非常不容易,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是真的需要搬迁下来,养好身体,干点力所能及的事,改善生活足够了。

但事情的发展,让人寒心,人死茶凉、签好的合同也能收走,说定的按合同6月拿钥匙也能不算数了。又或者,依旧在大伯名下的房屋钥匙已经下来了,却到了别人手中?我们想拿回合同,打官司,看看这合同说的到底算不算数。

多次求助,村委会三人组仍旧不归还合同,方案仍然是就地安置、原因就是我奶奶死了。

给人的感觉就是,扶贫干部和村干部心中,实际上就是盼着等着求着贫困户早死,这才是解决他们精准扶贫工作最简洁有效又一劳永逸的办法。奶奶真的不应该在完成搬迁前去世。真正身居危屋的贫困户,不能随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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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签了搬迁安置合同没有房子 四皓街办回复
洛南县
2018-05-30 09:59

洛南县人民政府四皓街道办事处回复:洛南县四皓街道办马河村张强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5月被识别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人口3人(张强夫妇及母亲),属进城进镇集中安置对象。

2017年10月张强母亲去世,同年11月在贫困户动态调整中家庭成员减少1人,由此国办系统中其家庭人口由3人更新为2人。由于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安置面积有严格的控制,人均安置面积20—25平方米(这个是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的红线,无法逾越),2人户最大安置面积也就是50平方米。

目前我县进城安置的集中点均没有一至两人户易地搬迁住房的户型,街办集中安置点的最小户型为60平方米,也无法对其进行安置,安置的方式只有由村居进行分散安置到安全地段或通过闲置房改造安置,建房方式可以采取贫困户自建待验收后拨付易地搬迁补助资金,也可以由村委会代建,无论哪种修建方式,建房面积人均不能超过25平方米。

为了及时妥善安置该搬迁对象,确保6月底分散安置房屋建成,马河村委会及帮扶干部多次宣传政策,动员该户及早动工修建或由村委会在水、电、路、文化广场配套齐全的原马河移民搬迁安置点代建安置房,而该户始终坚持要求进城安置,不同意在本村安置的方式,致使安置房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为了让该户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红利,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希望该户能够积极配合村委会及包扶干部,及早动工修建,确保早日搬迁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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