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因孩子蚊虫叮咬感染在咸阳中医药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皮肤科就诊,就诊医生杨春,其检查完伤口,打印一张诊疗结果,告知去旁边房间护士站划价交费,交费共计706元,无任何回单。诊疗结果写着红光3次,臭氧水疗6次,给我一个外用海贽油及6包泡脚药品,同时又让我去门诊交费领取两盒头孢克洛干混悬剂及中药三副。
照红光机器及臭氧水疗后次日,伤口多处起泡红肿严重,故放弃在此医院治疗,要求给予回单并退费(注:以下内容有视频为证),护士告知为方便患者就医所以帮忙收费,每天下午由他们统一交到门诊处,而我现在就可以在他们这里退费,不用回单,否则去门诊太麻烦。
询问收费价格?护士解释说:红光一次100,3次300元,臭氧水疗一次50,6次300元,海贽油一瓶88,泡脚药粉一包3元,共18元,共计706元。由于我已治疗一次,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465元,护士从抽屉中取出钱给了我。
请问该医院有特设此收费处替患者收费吗?请问为方便我特设此收费处 为何又让我去门诊交费取药?请问该皮肤科收费标准是否正确?退还五包泡脚药品,此泡脚粉就是用纸叠的一个纸包装的,无任何缩封,是否打开或是否替换药品从外观根本看不出来。护士直接放进了一个大袋子 里面装的全都是此泡脚粉,请问这样的行为符合该院流程标准吗?请给予答复!另说一句 该院红光照光距离约20厘米,孩子脚部红肿起泡,于照光距离太近是否有关无从知晓,但心存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