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北极镇雅店村三组村民农作物被毁

奔腾
2018-05-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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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彬县北极镇雅店村三组村民代表,位于我村的雅店煤矿没有开采资质,现要修条运煤专线从村庄中间通过,专线设计经过山岭部分要开挖长二百米,宽三十余米,深四十余米沟槽通过。

村民出于生态保护,文物保护(雅店村四周遗址,1992年政府立碑保护),环境污染等国家考虑,坚决反对,并建议采用隧道方式通过,以使危害最小化。煤矿方面不同意,不协商不理睬,一意孤行,于2018年5月18日夜组织大型铲车,毁平农作物八余亩,大小果树百余棵。面对如此恶性事件,镇政府听而不闻,漠然置之,村民们心痛万分,悲愤填膺。我们强烈要求严处违法分子,保护村民正当利益,留我赖以生存的家园。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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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5-21 08:54
已转交 2018-05-25 18:27
已反馈 2018-06-05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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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镇雅店村三组村民农作物被毁 彬县政府回复
彬州市
2018-06-05 11:29

彬县人民政府回复:2018年5月25日,收到《关于网友反映北极镇雅店村三组村民农作物被毁情况》(网调字【2018】第05121号)函件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煤炭局牵头,北极镇政府配合,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向贵网予以回复如下:

彬宁沿泾(河)公路是贯穿陕甘两省的一条重要通道。路线起点位于甘肃省车家沟村,经北极镇雅店村、石庄子村、新景村、长武县相公镇东咀村,义门镇弥家河村、全家河村、柴村后跨新建泾河大桥至亭口镇上河村、上孟村,接入胡家河煤矿运煤公路,计划投资2.37亿元,全长14.669km,与312国道及福银高速亭口入口联通。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解决陕甘两省泾河两岸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而且对陕甘两省的区域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项目手续办理情况

该项目自2017年4月8日取得咸阳市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咸发改【2017】138号)以来,陆续通过了县维稳办公室的维稳报告的批复,市交运局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复、黄委会的洪评批复、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的批复,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预审批复以及省林业厅的林评批复等各种前期手续。

二、项目征地情况

2017年6月29日,咸阳市政府刘印生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彬县、长武两县主要领导参加的项目建设专题会议,2017年12月11日,彬县县政府印发了《彬宁沿泾(河)公路征迁工作方案》(彬政办发【2017】120号)。

截止2017年11月10日,项目涉及的长武县占用土地全部征用到位。

截止2017年12月16日,项目涉及的彬县北极镇新景村、义门镇弥家河村、全家河村、柴村征地完成,地面附着物清理结束,开始施工。

截止2018年5月18日,项目涉及的彬县石庄子村,北极镇雅店村一组、五组、六组、七组的征地完成,部分路段开始施工。

目前正在进行北极镇雅店村三组的征地工作。

三、雅店村三组村民反映情况的处理措施

1、项目经过的彬县北极镇雅店村三组,所有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已经逐户测量完成,地面附着物逐户登记造册。2017年12月20日,土地及地面附属物赔偿通知单,经雅店村委会与户主签字确认,同时告知村民征地范围内已经赔偿,不能再进行耕种。

2、2018年5月18日,施工方进行的地面附属物红薯及果树清理,属于村民擅自第二次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种植。为了确保稳定和不影响施工,雅店煤矿及时配合雅店村村委会和相关农户,再次进行了现场测量登记,并按照征迁标准拟进行第二次赔偿,但北极镇雅店村三组个别村民认为道路开挖后影响村上风水,鼓动其它村民拒绝征地签字和清表,以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污染、毁坏农作物等理由向贵网反映情况。

3、该项目前期有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绿化设计,施工时有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理,不会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破坏。项目沿线为黄土地区,原有植被较少,且现有冲沟顺坡而下、无任何排水引水设施,自然散乱冲刷严重。本项目的修建设计了大量的边坡及边沟排水设施,并将道路沿线上游坡面的雨水收集后顺本道路的排水设施排至沟底,避免了继续自然散乱冲刷。而且设计中对道路两侧、边坡平台及坡面等均进行了绿化,绿化面积远比原自然地面更大、效果更佳,达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设计要求。

4、考虑本项目对现有的村道损坏,为方便周边群众出行不受影响,对该段新增了一座天桥以保证通行,天桥宽度10米(该村道宽度仅6.5米),该天桥的设计标准远远比国家重大项目中断村道后对其恢复的目标要求更高,即:不改变原道路去向、不降低原道路标准、不降低原使用功能。

5、根据雅店遗址碑文规定,雅店遗址范围应在雅店村小学以南的坡台地。彬宁沿泾(河)公路项目位于雅店村小学以北约500米外,不在雅店遗址范围内。

6、关于村民建议采用隧道修建相关路段的问题,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最大纵坡为6%”、“隧道内纵坡应小于3%,大于0.3%,较短隧道可适当加大,但不应大于4%”均为强制性规定。本项目从起点长宁二级路至四郎河段连续下坡,最大纵坡为5.953%,接近6%,雅店三组段纵坡5.93%(仅局部村道下面K1+908纵坡3.6%),该段纵坡超出设置隧道的要求无法全部设置隧道,若将该段局部变缓,又将引起两头道路纵坡大于6%而超标,以上都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而且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因此,原设计完全满足相关规范,并能保障交通安全、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村道不中断通行等要求,公路设计单位建议采用此种设计方案。

针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督促县煤炭局、北极镇政府、雅店村村委会及相关单位,及时与雅店村三组村民沟通协商,妥善处理。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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