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3人(我、妻子、女儿)都是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陈家沟村3组98号农民(见户口本)。今年5月8日我村村主任换届选举,我家3人村组都没有发给选票,不能参加选民投票,现在选举已经结束,我家3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就这样莫名其妙的消失了。
我们不解的是,村组在宣传组织选举的2个多月时间里,从没有给过我们关于选举的任何通知,为此,我给市长、区长信箱写信询问选举时间,一直显示:处理中!
我们作为国家公民,是不是享有《宪法》赋予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如果是的,村组肆无忌惮的剥夺我们享有的政治权利,应该如何处理?我们已经失去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怎样依法追回?村组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