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陵前镇上河村村民丧葬费去哪了?

余航
2018-05-1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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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三原县陵前镇上河村村民,我的爷爷干了一辈子的党员村干部,三年前因病去世,村干部到家里告知要求立即销户并且到乡政府递交资料领取丧葬费。如今马上要过三年了也不见那个丧葬费。中途也去乡政府问过,顺理成章的说是资料丢了让补交资料。资料补齐以后又没动静了,不闻不问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是政府的不作为,还是中间另有隐情。那个钱我们不要都可以,只求给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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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上河村村民丧葬费去哪了? 三原县回复
三原县
2018-05-31 14:10

三原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收到贵处转来网调字[2018]第05067号反映陵前镇上河村村民丧葬费问题的信件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陵前镇、县城乡居保中心就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2月,县城乡居保中心收到陵前镇劳保所上报的参保死亡人员终止花名册上显示余振江已死亡。县城乡居保中心于2016年12月终止给余振江老人发放养老金。2016年12月以前属于正常发放养老金状态,发放银行卡为其本人农业银行卡号。

2017年6月,县城乡居保中心收到余振江《三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费补助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和其所附余振江户籍死亡注销证明均显示余振江死亡日期为2015年11月19日。按照此死亡日期,从2015年12月到2016年11月发放给余振江每月115元共计12个月的1380元养老金属于冒领,应该收回。

二、处理结果

按照《三原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三政发【2015】1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其死亡后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申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费补助金。丧葬费补助金标准全市统一为一次性补助1200元。待遇领取人员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死亡后被冒领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否则经办机构不予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费补助金等支付手续。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在之前已告知余振江家属应先把余振江不应该领取的1380元养老金退回后,才能发放丧葬费补助金。但至今余振江家属没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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