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坠物砸坏汽车挡风玻璃物业称没责任 责任在谁?

郭先生
2018-04-1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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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西安理工大学家属院,地址在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5号。负责物业是馨园物业有限公司。

事情是这样,我的车辆停放在西安理工大学家属院,在4月4日下午,当天刮大风,有雨。因为第二天就清明节放假,我们一家准备开车出去。4月4日下午18:20左右,我下班想着先检查一下车辆情况,方便第二天出行。到车辆停放地点时发现车辆前挡风玻璃被五楼坠落的玻璃和水泥块砸烂。这个楼是准备拆除,但是还没有拆,里面已经没有居民了。

当时就打电话给物业和小区保安,并去物业办公室反映问题。当时物业已经下班,但是得到了物业范经理电话。给物业范经理打电话,范经理直接说他们没有责任。我说先不管谁的责任,先确认下车辆玻璃是高空坠物砸烂的这个事情。物业经理说他已经下班让联系安保部赵部长处理,我又给赵部长打电话,赵部长说可以让值班保安来看看。20:10左右一位值班保安过来确认了现场。因为清明节期间下雨,直到4月8日天晴后,我自行先把玻璃修了。

4月9日找物业谈这个事情,他们认为:1.我们交的停车费太少(840元一年,但是是地面停车);2.停车协议里面有一条大概是,由于树或树枝倾倒掉落和其它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的车辆损失,不赔偿,这一条也是2018年新增加的,往年没有这一条,我们缴停车费的时候,他们也没有给提醒这个事情,协议也没有给我复印,只有物业有一份。他们根据这两条认为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我的观点是:1.我给物业正常交了物业费、停车管理费,而且物业对小区内的楼宇和其它设施负有管理责任,正是楼内居民已经搬走,4月3日已经刮风,物业没有及时关好楼上窗户、造成窗户玻璃坠落损伤车辆;

2.我正常交了车辆管理费,车停放在他们允许的场地。玻璃被高空坠物损坏他们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现在没有依据,所以咨询专家:1.物业是否有像他们说的没有责任,如果物业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2.如果有责任,我如何处理,因为现在物业说他们没有责任,不处理这个事情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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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烂爱车挡风玻璃 物业称业主车没停对
记者调查
2018-04-26 14:37

车好好停在家属院内,被高空坠物砸破了挡风玻璃,去跟物业交涉,却又被告知他们不负责任。“我每年按时给缴纳停车管理费,物业为什么没有赔偿责任?”近日,西安理工大学家属院业主郭先生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组反映了他的糟心事。

高空坠物砸烂爱车挡风玻璃

郭先生住在西安金花南路5号西安理工大学家属院,小区内有一栋废弃待拆的住宅楼。

4月4日傍晚,郭先生下班后发现,他停在小区内的爱车出了意外:前挡风玻璃多处呈放射性碎痕状,而罪魁祸首就是残留在旁边的几块石头和玻璃碎片。

据郭先生反映,当天是大风天气,导致住宅楼五楼有玻璃和水泥块坠落。“旁边住宅楼已经没人住很久了,是要准备拆除的。”

随后,郭先生联系了小区馨园物业经理和安保部部长,得到的回复是等清明节后再做处理。

由于前挡风玻璃损坏严重影响到了开车视线,4月8日,郭先生自行修理了爱车。第二天,郭先生来到了物业要求处理。物业出具了一份有郭先生签字的车辆管理协议,称拒绝承担责任。

“协议中有一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损坏,物业不具有赔偿责任。”但是郭先生认为,这条规定本身就有问题,物业对于家属院内的楼宇具有管理责任,而他作为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物业就理应赔偿因为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

物业:业主没有按规定停车

对此,记者联系了馨园物业一名姓范的经理。范经理说,业主并没有将车辆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位上,“待拆除的居民楼旁是不允许停放车辆的,我们认为,根据和业主签署的停车协议第二条、第六条,物业不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提供的停车证办证须知记者看到,停车协议第二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不得在绿化带、草坪,禁停区域停放车辆,碾压绿化带物业公司将收取植被修复费用”“不承担在金花住宅区内停放期间因树枝断落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缴纳停车费,办理停车证,才会与物业形成停放服务关系,而业主同意接受条款是前提条件。“在办证之前,我们都会提醒车主仔细阅读协议上的安全条款,所以这个问题业主存在失误。”

“物业这是在推卸责任!”针对物业的说法,郭先生十分不满。“小区内本身停车位就很少,平时也没有要求过按照停车位停放。协议写了不能停放在禁停区,但是物业并没有注明那是禁停区,大家都这么停,也没见物业劝阻过,现在拿这说事,太没道理了。”

专家: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根据郭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马晨认为,在这起事件中,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物业实际上存在两种责任,第一,如果物业停车场收取了保管费用,没有保管好车辆,那停车场按照保管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如果按照侵权责任,楼房建筑物抛、坠落物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

马律师表示,物业对业主车辆具有保管义务,对于废弃住宅楼有管理责任,如果物业的保护措施做到位,根本不会存在高空坠物的问题,所以这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当废弃居民楼有坠落物品的可能时,物业应当张贴通知,进行提醒,如果没有尽到提示义务,造成业主的损失,物业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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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物砸坏汽车玻璃 碑林区人民政府回复
碑林区
2018-04-26 17:32

碑林区人民政府回复:2018年4月25日收到西部网《民生热线》舆情“高楼坠物砸坏汽车玻璃,物业称没责任”的问题后,碑林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并征询了我区法律顾问。法律顾间根据该投诉人的叙述及我区调查了解的相关情况,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对该事件的责任认定和解决方式提出了以下建议:

该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如果掉落物为建筑物脱落造成,要看该建筑物是否超过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贵任,保修期外则物业作为该建筑物的管理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按期缴纳物业费为物业减轻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综上所述,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投诉人需要,我区将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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