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方市长,您好!
我是本市一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之前曾在企业工作过数年并缴纳养老保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所以我认为自己的工龄应从缴纳养老保险之日开始计算,但单位人事部门及人社局工资科都不这样认为,认为只能从入编开始算起,当时咨询人社局,确实是这样。试问如果一个人从23岁参加工作,35岁考入机关,12年的工作经历岂不都要清零?这明显违背中央的精神呀?地方政策必须无条件服从中央!在去年又给人社局(应该是工资科)打电话询问,可是回答很不满意。
在市长信箱用关键字“工龄”检索,从2008年到现在有记录的留言就有74条之多,其中百分之九十都是反映企业考入机关这一情况的,但从回复来看都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要么简单回复要么留个电话咨询。所以我认为该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不能蜻蜓点水。
工龄问题直接关乎每一位就业者的切身利益,是很严肃的事情, 烦请方市长能重视此问题,早日解决大家所期盼多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