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法之魂,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法官心中的天平,一份公平、公正的裁判书考量着一个法官的良心。然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近日做出的一份判决书,让当事人一脸的迷茫……判决书不但程序违法,而且遗漏了主要证据及被告,甚至把出现原告、被告双方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都全部错误。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闹出的笑话竞把“死人”变“成了活人”、“亲父子关系”成了“亲兄弟”关系!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该案是咸阳市渭城区刘先生因保护承包地受伤状告施工方健康权纠纷案。2017年8月15日在渭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三个半月后的2017年12月5日,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作出了(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是通过挂号信送达给刘先生的。当看到判决书的一刻,刘先生懵了!整个一份判决书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判决书上除了自己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不知道从何而来?开庭时委托儿子出庭,儿子是1972年出生的,判决书上的“刘先生”是1970年9月11日,与自己的儿子为“父子关系”! 哪有只差“两岁”的“亲父子关系”?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再说自己明明比被告年龄大!
判决书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却是“1948年5月9日”?其年龄比自己还“大了22岁”!刘先生非常气愤地说,“裁判书是代表公平、公正的国家法律文书,不是扔到垃圾堆里的废纸!”渭城区人民法院咋能这么不负责任呢?
纵观渭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除了上述严重错误外,还出现程序违法、遗漏证据、“贪污”被告、“篡改”公安机关文书内容以及其他诸多笔误。刘先生委托儿子多次要求法官修正笔误。但除了刘先生以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勉强更正外,其他的错误,更是强硬的告知其已经上诉,要求其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更正。
刘先生至今想不通,错了就错了,法律允许判决书上有错误,改了就行,但要求其上诉到上级法院改正,不知何故?难道渭城法院法官行使独立审判权做出的法律文书出现错误,还需要其他法官帮自己承担吗?中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目的就是要求法官“公平、公正”慎行独立审判权,以避免冤假错案,以此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然而渭城区人民法院却将“司法独立”当做法官腐败权利的保护盾!做出这份漏洞百出、错误满篇、程序违法的“民事判决书”的法官,其仕途似乎并未受到任何影响,不久后就离开基层法庭,到机关新成立的速裁庭担任法官……
据悉,该法官之所以仕途不受任何影响,是因为其一个叔父在上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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