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判决书多处错误 渭城法院竟将裁判文书当儿戏

2018-04-0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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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法之魂,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法官心中的天平,一份公平、公正的裁判书考量着一个法官的良心。然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近日做出的一份判决书,让当事人一脸的迷茫……判决书不但程序违法,而且遗漏了主要证据及被告,甚至把出现原告、被告双方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都全部错误。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闹出的笑话竞把“死人”变“成了活人”、“亲父子关系”成了“亲兄弟”关系!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该案是咸阳市渭城区刘先生因保护承包地受伤状告施工方健康权纠纷案。2017年8月15日在渭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三个半月后的2017年12月5日,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作出了(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是通过挂号信送达给刘先生的。当看到判决书的一刻,刘先生懵了!整个一份判决书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判决书上除了自己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不知道从何而来?开庭时委托儿子出庭,儿子是1972年出生的,判决书上的“刘先生”是1970年9月11日,与自己的儿子为“父子关系”! 哪有只差“两岁”的“亲父子关系”?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再说自己明明比被告年龄大!

判决书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却是“1948年5月9日”?其年龄比自己还“大了22岁”!刘先生非常气愤地说,“裁判书是代表公平、公正的国家法律文书,不是扔到垃圾堆里的废纸!”渭城区人民法院咋能这么不负责任呢?

纵观渭城区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除了上述严重错误外,还出现程序违法、遗漏证据、“贪污”被告、“篡改”公安机关文书内容以及其他诸多笔误。刘先生委托儿子多次要求法官修正笔误。但除了刘先生以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勉强更正外,其他的错误,更是强硬的告知其已经上诉,要求其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更正。

刘先生至今想不通,错了就错了,法律允许判决书上有错误,改了就行,但要求其上诉到上级法院改正,不知何故?难道渭城法院法官行使独立审判权做出的法律文书出现错误,还需要其他法官帮自己承担吗?中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目的就是要求法官“公平、公正”慎行独立审判权,以避免冤假错案,以此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然而渭城区人民法院却将“司法独立”当做法官腐败权利的保护盾!做出这份漏洞百出、错误满篇、程序违法的“民事判决书”的法官,其仕途似乎并未受到任何影响,不久后就离开基层法庭,到机关新成立的速裁庭担任法官……

据悉,该法官之所以仕途不受任何影响,是因为其一个叔父在上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一职。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2613420306368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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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现多处离奇错误:"爹比儿子大两岁"
记者调查
2018-04-09 14:41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向记者表示,该院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4月7日,自媒体发布文章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不但程序违法,而且遗漏了主要证据及被告,更离奇的是,将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全部写错。

自媒体文章表示,该案是咸阳市渭城区刘先生因保护承包地受伤状告施工方健康权纠纷案,2017年8月15日在渭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三个半月后的2017年12月5日,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作出了(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通过挂号信送达给原告刘先生。

看到判决书后,刘先生发现整个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判决书上除了作为原告的刘先生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还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儿子口供证言部分,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

刘先生更称,该判决书除存在上述严重错误外,还出现程序违法、遗漏证据、非法剔除被告、对已故人员未标注等其他诸多笔误。

自媒体文章表示,发现上述错误后,刘先生委托儿子多次要求法官修正笔误。但法官仅勉强更正刘先生以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对其他错误称被告已经上诉,要求刘先生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更正。

自媒体文章中附有判决书影印件,但对其中出现的人名均予以遮挡,因此记者无从判断判决书中原告与被告名字是否相同,但发现刘先生所称“父亲比儿子大两岁”、“罚款300元变成罚款400元”、未标注已故人员等问题确实存在,且载明因无法联系到一名被告而无法追加。

4月8日下午,北京时间记者就此事致电渭城区人民法院求证。该院政治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院注意此事后,当即展开调查,当事法官声称已予以修订补正,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记者遂将自媒体文章所述当事法官仅补正原被告基本情况却未补正其他错误的信息予以告知,该工作人员收到该文章后表示,将结合该文章所述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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