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公安机关不作为 助长嫌疑人犯罪

2018-04-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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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榆林市定边县白湾子镇丁山村的,我的妹妹在几年前经人介绍嫁到了定边县白泥井镇海子梁村,几年来夫妻感情不和,我妹夫朱宏卫多次殴打、纵火、持刀威胁我妹及家人,多年来我们先后向定边县白湾子派出所、白泥井派出所、南关派出所反映都没有得到帮助,也没有对朱某进行处理,致使朱某的行为愈演愈烈,最近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但是在4月4日晚,朱某又一次来到我妹住处,将我妹用刀捅伤,随后在众人协助下报了警,接警的南关派出所以过节放假,只有两人值班,没办法调查处理,叫等收假再处理,叫先住院看伤,随后我打电话给南关派出所,他们又说在调查,没有证据不能抓人,如果嫌疑人不承认他们也没办法,可是2天过去了,既没有前来了解情况,也没有走访调查,怎么能说正在调查?

难道定边公安局要等出了人名才管吗?还没调查就能说嫌疑人不承认他们也没办法,难道把人杀了不承认就没有办法了吗?家人每天都在提心吊胆中度过,请省委书记关注一下我们普通老百姓这种无奈的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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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公安助长嫌疑人犯罪 县公安局回复
定边县
2018-05-02 15:25

定边县公安局回复:2018年04月04日19时57分,定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警,受害人张某称自己的右眼被前夫行为人朱某用刀子割伤。

随即指挥中心指令定边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出警将其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同时南关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立即赶赴定边县医院调查案件情况。

据受害人张某本人及其亲属口述,张某与前夫朱某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打架。南关派出所民警于2018年4月9日8时在白泥井镇其家中将行为人朱某查获。该案受害人张某强烈要求对行为人朱某作出处理,鉴于受害人张某伤情鉴定文书未出,具体伤情不明确,南关派出所以行政案件殴打他人案办理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于2018年4月9日依法对行为人朱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4月19日,行为人朱某行政拘留期满出所。4月24日,受害人张某将伤情鉴定委托书送至南关派出所,张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将行政案件朱某殴打他人案转为刑事案件予以立案调查。鉴于本案受害人张某伤情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朱某有两名年幼小孩无人照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建议受害人张某到定边县人民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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