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安郭杜周家庄村民,于2018年2月3日购买空调取暖,当时村委未接到上级政府部门关于家电补贴文件,我们购买家电时确保售后维修服务,特开家电专用售后维修单据。
在2018年3月底接到家电空调取暖补助津贴通知,便在4月4日开了正式发票,但村委只接受到3月15日前的正式发票才能给予补助,请问我有购买时间的凭证,也有发票,却不能享受国家家电补帖,我们是农民,维权意识差,我们是家庭购买使用,个人的,不考虑报账或报销,首先考虑的售后维修的保证。国家的政策好,但对我们来说只能看,不能享受。我们不像企业或事业单位那样开发票是为了报销或报账,请问这样对待农民吗公平,公正吗?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