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姐在土门益民坊租住的单元房无故失踪,房子门开着,门无法锁住,电话、钱夹在房子,手机已无电关机,我们进门时屋内的食物发霉,我姐电话显示最后通话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
我们当即到土门派出所报了案,时间为2018年3月9日,到今天2018年4月4日,我们问案件进展情况,派出所什么也说不上来,我们提供我姐手机,让他们到联通公司调查手机通话记录,让他们调附近监控,让他们到我姐单位了解情况,他们都不屑一顾,要办案民警的手机号码,他们也不给,值班电话打了几次,办案民警找不见,其他人也说不上案件情况,找了他们派出所所长,所长态度极其恶劣,说我们民警没拿你的东西,没吃你的东西,就不能投诉。
我把这件事向西安市公安局局长信箱反映,回复的是莲湖分局,回复让找莲湖分局督察队,我向莲湖分局督察队打了电话,答复是民警没有调查的责任。
身为人民警察,当以人民的安危放在第一位,为人民解忧,他们却与人民背道而驰,我姐到现在已失踪近三个月,我们到处找,没有任何消息,她的安危牵挂着我们全家人,尤其年迈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让人心里难受,请书记为民做主,期待回复! 2018年4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