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咨询建议”的继续提问

sky916
2018-04-08 09:43
点击数:

对于人社厅的及时回复非常感谢!对此和本地人社局沟通,人社局回应“中办发〔2005〕18号”所提到的“工龄”和现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福利无关,只和退休后的待遇有关,但经查阅许多省份关于此问题的文件规定“工龄认定后重新计算工资福利”,不知道我省是否是这样?麻烦省厅给出权威的解答,有没有政策依据?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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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4-08 09:43
已转交 2018-04-08 15:58
已反馈 2018-04-08 16:45
已反馈 2018-04-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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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省事业单位工龄认定问题继续提问 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4-08 16:45

我们已经和来信人电话取得联系,对所提问题进行了解答,建议继续联系当地人社局。我们也和当地人社局联系,妥善处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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