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社厅的及时回复非常感谢!对此和本地人社局沟通,人社局回应“中办发〔2005〕18号”所提到的“工龄”和现在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应福利无关,只和退休后的待遇有关,但经查阅许多省份关于此问题的文件规定“工龄认定后重新计算工资福利”,不知道我省是否是这样?麻烦省厅给出权威的解答,有没有政策依据?
对“关于陕西省事业单位工龄认定的咨询建议”的继续提问
sky916
2018-04-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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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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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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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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