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湫坡头镇委员会回复:2018年4月3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有网民发帖,反映“旬邑县湫坡头镇西洼村干部收电表费、干部吃饭费”。接到县委宣传部转来该舆情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村入户走访有关群众,查阅相关票据,展开详细核查。现将该网帖所反映问题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贫困户养牛两头,国家按照扶贫政策补贴一万元,贫困户只拿到五千元问题。
经调查,该户名为刘德虎,原养牛一头,后生牛犊一只,西洼村委会严格按照《旬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旬邑县财政专项(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旬脱贫发[2017]28号)文件第三章第六条之规定:“产业扶持资金每户补助标准为:对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补助每户总额不超过5000元,对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给予该户5000元补助,且补助资金直接通过一折通发放至群众手中。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走样问题。
二、关于有贫困户一头牲畜都没有,却也拿到了国家扶贫款,且只见到了其中一部分问题。
根据旬脱发[2017]28号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之规定:“产业扶持资金主要支持已纳入全县产业扶贫规划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具有辐射带动产业扶贫效应的市场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发展产业,重点扶持以猪、羊、鸡、兔等为主的特色养殖业,以苹果、蔬菜、玉米、中药材等为主的特色种殖业,以农家乐、“互联网+”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和以传统种养加有机组合的多种经营项目。”扶贫领域产业资金扶持旨在帮助群众自主发展增收产业,并不拘泥于养殖业一项。按照文件要求,只要有利于贫困户稳定脱贫,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及多种经营项目均可享受产业扶持政策。
三、关于新农村说是现浇顶,可最后是楼板建造问题。
该新农村实际是西洼村2016年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安置点共涉及搬迁群众18户,由搬迁群众自愿和工队直接签订协议,并推选出了4名建房户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等事宜。按照当时合同约定,所有房屋均为楼板建造,并没有要求现浇顶。具体有合同可查。
四、关于安装电表问题。
经调查,该安置点18户群众家用电表安装全部由建房户代表刘西峰全权办理。刘西峰是搬迁群众推选出来的建房户代表,全程参与了该安置点的动工、建设到竣工收尾。安装电表过程中,刘西峰自己先期垫付6000多元,为每户群众安装了电表,平均到每户为320元。其中,电表每户280元,线管、卡子等配体材料每户33元,下县联系协调车费及生活费每户7元。至今,仍有3户群众未交齐所承担的电表安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