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鱼包头村二组村民王女士,主管拆迁的常宁新区管委会没有回答我2018年3月6日在民生热线提出的问题(附截图),所答非所问。
1.在拆迁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将村民房子彻底拆除是否符合拆迁程序?若符合,请拿出依据!
2.既然协议不符合拆迁政策,为什么动迁公司要拟订不符合拆迁政策的协议,并且动迁公司与村干部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通过,难道拆迁公司与村干部都不懂拆迁政策吗?还是故意以此欺骗村民交出房屋钥匙,并将房子彻底拆除?
3、多次与常宁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沟通索要已经签订的拆迁协议复印件(户主、开发商、村干部已经签字),但是都被拒绝,我们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可是连最起码的协议复印件都不给,我很无助,请相关领导解决!
其次针对常宁新区管委2018年3月12日回复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我们没有权利私分宅基地,也没有能力私分,我们家的宅基地以及我父亲的宅基地村里2017年11月已经向常宁新区管委会提供宅基地确认证明 。
2、我父亲的拆迁协议的确已经通过,并且拿到拆迁款,可是我父亲拆迁协议里的赔偿面积均为我父亲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不包含我家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请不要混淆视听!
3、我家的拆迁协议、户籍和宅基地及建筑面积均是独立存在,与我父亲那边毫无关联!所以我上面提出的2个问题,请常宁新区管委会给出确切答复,不要再混淆视听!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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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王曲街办回复鱼包头村二组村民拆迁问题
长安区王曲街道办事处回复:经调查:信访人反映:2017年10月与鱼包头村签订拆迁协议,开始对房屋进行拆迁,在协议未生效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动迁公司和村干部已在协议上签字,却不能通过审核;多次与常宁管委会沟通无果等情况。经调查,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调查结果为: 2017年6月开始启动鱼包头村拆迁改造,《鱼包头村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由动迁公司、村组干部、管委会三方签字后盖章后方可生效。该户在同年9月,与动迁公司、村两委会签订签订协议,配合其进行搬家、腾空房屋,进行拆除,同时将协议递交鱼包头拆迁协议审核组,常宁管委会、王曲街办、城改办等部门对协议进行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要求,审核组不能签字通过审核,要求该户重新完善协议内容。
王女士与其父母、弟、弟媳等6人有鱼包头村有一院宅基地,在拆迁测量评估时自行进行了宅基地分割,王盈要求与其儿子独立一院进行安置,享受户均不足三人按三人安置的政策。常宁管委会与区城改办、街办等部门认为户籍人口结构、宅基地确权认定不合理,不能通过审核,无法兑付补偿款,考虑到家庭实际困难,让其父母、弟、弟媳4人先行通过审核并兑付补偿。
反映问题处理:下一步我街办将与区城改办、常宁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联系对接,安排动迁组尽快与投诉人对接协商,按照城改政策要求完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同时也欢迎到鱼包头拆迁指挥部了解拆迁政策,我们将积极与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