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春天小区虚假宣传 小区东门迟迟不开设

卡卡西
2018-04-0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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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春天小区当时购房时承诺有配套的公办小学,还有东门,每次业主反映学校的事情时,都有回复,最近的回复是2018年3月15日后,供暖结束后,开始学校的动工,可是已经过去了半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的动工迹象,希望各部门不要相互推脱,给我们这些业主一个答复和时效。

购房时还承诺有东门,但是现在小区的东面有两个消防通道,说没有东门,今天早上部分业主去西安斯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争取开东门,物业负责人说是雁塔区街道办说必须要10号楼和11号楼业主100%同意后才可以开东门,之前的宣传瞬间都是空文,每天进出小区只能从南门和北门,公交站牌就在东面,但是到公交站牌却要在小区绕一大圈,各种不方便,什么事情都没有100%的,为何在一个小区开一个小门都这么难,小区的财产安全人身安全没有办法保障,小区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了,这不是一个物业该检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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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4-02 09:46
已转交 2018-04-03 14:24
已反馈 2018-04-09 10:57
已反馈 2018-04-09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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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春天小区为何不开设东门 雁塔区回应
雁塔区
2018-04-09 10:57

网友你好,关于万象春天配套小学的建设问题:万象春天小区属于双桥头村拆迁修建的商品房,2017年7月市城改办下发《关于雁塔区双桥头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校有关问题的复函》,确定该小区DK-4规划小学用地属项目改造综合用地范围以内,属项目公建,应由项目改造主体负责建设。目前,开发商已作好入地建设的准备工作,电子城街办正在积极协调双桥头社区两委会,争取早日进驻。

关于小区东门问题:经了解,万象春天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并未规划东门,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第八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及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管理的业主的同意。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还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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