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千阳县扶贫办、柳沟村第一书记、柳沟村两委:
1、同一个镇行政管辖,普社村、东庄村等其他九个村的村民,异地安置后和我在县城的同一个安置区生活,他们都能正常享受到的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待遇, 为什么给强加“我在县城有安置房就不能参加低保户评选,参加不了低保户就更享受不了贫困户待遇”的限制?请问:这是哪项国策规定的?还能执行四年之久!是哪些人设置的障碍? 又是哪些人挑衅国家扶贫政策在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县扶贫办是如何核查监督管理的?请县扶贫办、村两委、村第一书记明确解答
2、精准扶贫工作是否愿意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对2018年精准扶贫评选人员名单是否有知情权? 2018年柳沟村贫困人员名单有过新的变动,为什么县扶贫办在新的一年里还在复制续用2017年旧台账?请县扶贫办给予合理解答
3、既然“从2017年开始,农村低保和扶贫建档立卡在扶持对象上可以重合,不再是硬性重合”请问:为什么县扶贫办工人员电话里答复我:低保和贫困户是捆绑在一起合并实施? (有通话录音和通话记录) 2017年3月份柳沟村志记给我解答:我有安置房,我没有资格参加低保评选,也不能参加贫困户识别(有通话录音和通话记录) ”, 2015年以前, 本村低保和扶贫建档立卡就已经“硬性重合”执行了四年之久(全村村民为证),这种做法怎么解释?已经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村民如何弥补?请县扶贫办、村委会、村第一书记给村民合理解答
4、柳沟村精准扶贫工作是否精准? 请县扶贫办、第一书记真实客观解答
5、千阳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春季攻势”鉴定排查政策和标准是什么? ”是否愿意接受群众监督?排查结果通过哪种方式公示?
6、我母亲70周岁,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双腿退型性关节炎、摔伤腰腿骨折 (有县医院、县中医医院检查证明) 需要常年服药并定期住院治疗。经高崖镇政府有关领导协调争取,县扶贫办副主任、镇包村领导、村第一书记一行五人当场承诺:2017年内为我母亲解决临时救助一次,分两笔兑现。第一笔款已经兑现,可第二笔至今没了音讯。本人两次电话询问高崖镇政府,回复:经查实,有这事, 但现在解决不了”我知道2017年底,村上到过一批临时救助款。请问2017年我妈的第二笔临时救助款被谁截留侵吞了?什么原因不做兑现?请村委会和第一书记给予说明
7、邻居非法侵占我家耕地、损坏我家宅基院落和三十二棵林果树,本人曾与村第一书记等三位领导分别进行了反映,从2017年秋天至今一直得不到村级有关领导的调解平息,在这里请村第一书记、村委给予合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