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永康书记:
你好!我叫廖邦明,新西安人。于2016年10月购买了西安和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高山流水和城(雁塔区太白南路与丈八东路交叉路口西北侧)6号楼1单元4层、铺号为20426的商铺,面积15.48平方米,单价¥10516.02元,总价¥162788元,全额支付房款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该合同存在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购房合同不是网签合同,且合同上没有注明交房日期,那么收房是不是会遥遥无期?其次是从市房管局网站(房99网)上查询得知:6幢一单元4层共3417平方米已经作了销售备案登记,或许已经卖了,产权也可能不在开发商名下,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现象?三是从高新区管委会房管窗口查询得知:该房产并没有进行过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没有办理“大证”。
今天,开发商委托销售商打电话,说是商铺目前没有合适的业态经营,加之后期办证难,让我到售楼部办理退款,而且只退给合同金额,我当即提出抗议:首先,商铺是2年前全款购买的、而且价格已经涨了;其次是买商铺时,开发商承诺了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给我两年的商铺租金¥26006.4元冲抵了总房款,合同金额是冲抵了商铺租金¥26006.4元后的金额;三是当初买商铺时不光是向银行贷款,而且还有私人借贷,利息都很高。
现在按2年前的合同金额退款,令我损失惨重:一是我全款购买商铺,没有租金收益;二是我还得承担近2年高额的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利息,三是商铺价格已经涨了,据我2017年8月22日到售楼部了解,我购买的铺号为20426的商铺单价已经报价¥15685元/平米,总价¥242804元,这与我2年前的合同金额相差¥80016元。现在是开发商单方面要求退款,是开发商违约,我们全家十分不满!要是解除商铺购买合同,开发商要承担我上述三种损失。
开发商明知此楼不能办理产权证而向毫不知情的公众出售,属于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把3417平方米整体分解成小块出售,是典型的房产拆零销售;开发商现在按原合同金额退款,拒绝承担业主损失及利息,有假借房产出售向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的嫌疑。值此3.15来临之际,特此向您反映情况,请您在百忙之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维护我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高山流水和城 业主:廖邦明
20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