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区幸福家园小区物业乱收费 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幸福家园
2018-03-15 14:16
点击数:

近年南郑区幸福嘉苑小区在收取小区住户费用时存在严重乱收费情况,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区电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小区民用电费应实行阶梯收费,但小区物业无视规定,一直按阶梯电价最高费用每千瓦时0.6元收取。

2、小区柴房、车库物业费。按相关规定小区物业费收取应按居住购房面积核定,但小区物业近年一直将小区此房、车库面积记入物业收费面积一并收取。

3、小区车位租赁费。2015年小区物业按每年500元收取,2016年每年按600元收取,2017年按每年700元收取,2018年按每年960元取,收取费用时不但没有看见收费许可备案的相关文件,也不给业主开据正式发票。按照南价发[2014]15号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规定,幸福嘉苑小区应该属于哪个类别?应由哪个部门确定类别?确定类别后是否有相关的文件或公告?小区每年随意收费和胡乱涨价合理吗?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应该由哪个部门定期对物业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小区车位租赁费到底应该按每年多少费用收取?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小区在公共区域划停车位合理吗?划定停车区域后的收费标准由哪个部门审定或备案?

4、小区天然气安装初装费。按照市市价发[2015]16号规定,小区天然气初装费应按城区天然气安装工程工料费1300元另加计量表差300元,合计1600元。但小区物业无视规定,现在仍按每户2100元收取。请问这种收费行为该由哪个部门管理?难道政府的文件没有执行力了吗?这种乱收费行为也无人管理吗?

请就以上问题,按小区住户提出的疑问逐一解释办理,并提出可操作性处理办法。近日,小区业主已和物业公司在交涉,最好能协调相关部门一次解决以上问题。

2018年3月15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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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3-15 14:16
已转交 2018-03-23 15:17
已反馈 2018-04-04 16:55
已反馈 2018-04-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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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幸福家园小区物业乱收费 南郑区政府回复
南郑区
2018-04-04 16:55

南郑区人民政府回复:首先感谢西部网对我区工作的监督。关于网友反映“南郑区幸福嘉苑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的办理函收悉,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区物价局、住建局对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向该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现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幸福嘉苑小区地处汉中市南郑区幸福南路,由江西省高安市鸿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郑分公司开发建设,小区目前建筑总面积约68000平方米,其中商品房645套,已入住580余户,常住人口约1800人,南郑县瑞华物业有限公司受该分公司委托向小区业主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二、业主反映的问题调查情况

1、小区电费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目前使用的是开发商在施工时安装的专用变压器,电力部门只抄表到变压器前端的计量装置,而变压器损耗和小区公共线路损耗电量需业主共同分摊,同时《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费用属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因此该小区目前的代售电单价为0.60元/度,其构成包括了居民基本电价0.4983元/度、变压器损耗电量分摊、线路损耗电量分摊和小区公共设施用电所产生的电量分摊。

2、小区柴房、车库物业费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按0.20元/平方米向业主收取了小区柴房、车库的物业服务费。《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第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而该小区的柴房、车库面积在购房合同中都予以标明,因此该小区的柴房、车库属物业服务费的计收面积,物业公司按0.20元/平方米收取小区业主柴房、车库的物业服务费不违反相关的政策规定。

3、小区停车收费问题

经调查,物业公司为了加强对小区停车的管理和服务,近年来,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区域划定了130多个停车泊位,并陆续增设了小区门禁、停车监控系统,并向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 随着停车服务设施添置增加、日益完善,物业服务成本随之逐年增加,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也逐年提高,去年为720元/年,今年上调到960元/年,由于上涨幅度较大从而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127号 )规定,我省自2015年1月20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定价管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南郑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可依法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4、小区天然气初装费问题

经调查,该小区在开发建设时没有配套天然气管网和设施,近年来,小区业主纷纷要求安装天然气,经房产开发公司与天然气公司协商,天然气公司将该小区的天然气初装成本核定为2050元/户,物业公司在小区进行了天然气安装公示,并标明按2100元/户代收天然气初装费,已收204户,金额428400元。汉中市物价局核定的中心城区的天然气初装费标准为1600元/户,因此该物业公司代收的天然气初装费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三、处理意见及要求

在收到西部网转来的调查函后,区物价局、区住建局组织工作人员到该小区调查了解,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要求:

1、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南郑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在小区业主代表的参与下每季度对分摊的变、线损电量、公共设施的分摊电量情况进行核算,同时定期公布物业管理区域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费用的计算方式。并在电费收费票据上将基本电价和损耗费分项注明,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2、针对天然气安装工料费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将代收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全款退还给业主,并在退款结束后将退款花名册报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备查。天然气安装工料费由天然气公司按规定标准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司应积极给予协助和配合,同时,我们将督促和提醒告诫天然气公司严格执行天然气的初装费标准。

3、建议物业公司继续维持去年的停车服务费标准,仍按720元/年向业主收取停车服务费,并向小区业主做出解释说明,进一步完善停车服务协议,待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对小区停车收费进一步进行规范。

4、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做好物业收费政策的宣传工作,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5、建议物业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和小区业主尽快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筹备首次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使广大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贵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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